▲(示意圖,非當事畫面/pixabay)
台中有一名陳姓保母,前年10月涉嫌將9個月大的江姓女嬰重摔在地,導致女嬰腦部受傷緊急開刀,當時陳姓保母被依重傷害罪嫌起訴,而台中市社會局也撤銷陳女保母的證照,不過案件仍在審理中,卻有爆料指出,陳女轉移陣地,到一間托嬰中心工作!
起訴指出,前年10月,台中一間托嬰中心的51歲陳姓保母,因為1人要照顧9名嬰幼兒,其中一名9個月大的江姓女嬰哭鬧不休,不斷抱著安撫也無效,當下陳女無奈忙不過來,又想到女嬰的父母有遲繳費用等問題,因此一氣之下,就將女嬰重摔落地,造成女嬰頭部受創。
陳女為了要躲避責任,因此將監視器畫面全部刪除要滅證,連硬牒也損壞無法修復。而女嬰則因為後腦著地,右側硬腦膜下出血,造成急性腦水腫、視網膜出血,雖然開刀之後撿回一命,不過卻產生吞嚥困難、肢體動作障礙等後遺症,目前正在進行漫長的復健路。
台中地檢署認為陳女蓄意傷害,犯行後又企圖掩飾,因此依重傷害罪將她起訴,請求法院從重量刑,而檢方去年4月依重傷害罪將她起訴,台中市社會局也同時撤銷她的保母證照。
江姓女嬰的爸爸表示,事發後,陳女沒有表示任何歉意、沒有賠償,只是一再推卸責任,甚至以精神狀況不好來掩飾。
沒想到現在卻有爆料指出,陳女犯後竟轉移陣地到別的幼兒園工作!根據《蘋果日報》報導,爆料者指出,陳女從去年底就在台中北屯區一家附設有托嬰中心的米樂幼兒園工作,搜尋幼兒園的官網,也確實發現陳女數次出現在照片中。
▼(圖/翻攝米樂幼兒園臉書)
原本記者上門查證時,有家長指認看見陳女負責行政工作,但園方卻堅決否認陳女在園內工作。後來轉而向台中市教育局查證,教育局前往稽查後,幼兒園才坦承,並聲稱是幼兒園前負責人請陳女來協助辦理交接。
江爸爸聽到陳女居然又到幼兒園工作,氣憤又難過地表示,「我沒有要斷她的路,我只要求那麼多行業,她可不可去做別行,不要再害別人家的小孩!」,因為一年多過去了,遭摔傷的女兒還不能站,眼睛無法聚焦,妻子還為了照顧而辭去工作,因此他認為,應該立即制止陳女從事相關行業,別讓下一個孩子受到傷害。
教育局表示,目前已派員前往了解,並且警告不得讓陳女進入幼兒園,而幼兒園前負責人事後坦承,去年底確實有請陳女來協助電腦交接約一週,但在得知她被社會局撤照後,就要求不能讓陳女留下來,事後還寫存證信函給幼兒園和陳女,但不知為何交接工作完成後陳女還在。
而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81條規定,對兒童及少年有身心虐待等記錄者,不得擔任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兒童照護中心的負責人及工作人員,等於是永遠與該行業絕緣,違反規定的機構可處3萬元至15萬元罰鍰,情節嚴重則可命令停辦甚至廢止設立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