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好的?陳星5點聲明藏「3大矛盾」 宅神痛批:棉裡藏針

才女林奕含上個月底輕生而亡,被外界影射犯下誘姦的補教名師,在噤聲十多日後,首度透過補習班發表5點聲明,文中否認自己是狼師,「我是陳國星,不是李國華」,不過不少人看了聲明內容後,覺得這真是一篇「計劃好」的內容,除了字面上的「與我無關」以外,朱學恆也進一步分析其中隱含的矛盾點。

他在聲明第二點中表示,「民國98年2月,當時林小姐是高三學測滿級分生,同心補習班的招生主任安排林小姐與本人合照留念。其後,林小姐及一群資優生參加補習班安排的加強輔導課,此段期間均僅於課堂上見面,無私下來往。至民國98年約8月初林小姐上台北準備念大學,彼此已無師生關係,兩人之後交往約兩個多月後,林家父母知悉,要求分手,我的太太知悉後選擇原諒,這段關係就劃下休止符。」

然而,網友卻從這裡發現奇怪之處,其一,既然是滿級分學生,為何要參加「加強輔導課」?其二,如果雙方只有「課堂上見面」,沒有私下往來及聯絡,怎能說相戀就相戀,一見鍾情也似乎不是這麼一回事?其三,陳星自稱交往2個月,而照林奕含生日1991年3月16日推斷,她北上念大學時已經滿18歲,這其間若發生關係,也已避開16歲。

▼林奕含「18歲後」交往兩個月?立委批陳星為脫罪

除了網友提出疑點之外,宅神朱學恆看了聲明內容,也在臉書上痛批「絕對有高人指點,他請的律師也絕對是收費高昂的大律師,因為他們的策略堪稱近年以來最高招的安排」。朱學恆表示,陳星的聲明從內容的起承轉合、文字使用,再到發佈時間,都是經過審慎思考的。

整理宅神朱學恆提出的「疑點」:

一、學測滿級分表示已經可以填寫任何志願,去任何科系讀書,去參加「加強輔導課」是甚麼邏輯?而且醫科根本不用採計國文啊!

二、既然無私下來往,為何林奕含上台北念醫科,要找一個國文補習班老師聯絡?既然沒有私下來往,又如何在上台北之後能夠取得聯繫?電話有貼在公佈欄嗎?上面有寫來台北讀大學請打這支電話嗎?

三、聲明前一段描述交往的時間是民國98年8月到10月兩個月,這時林奕含剛上台北讀書,她開學都上不到一個月課你怎麼可以回憶到林奕含有甚麼課業壓力快樂不起來?考試都還沒開始,迎新活動都還沒結束,哪來甚麼課業壓力呢?

除了案件本身外,外界也很好奇,陳星是請到何等高人幫忙,但據《蘋果日報》報導,陳星的兩位委任律師都不願曝光,聲明稿也是由一家創意工作室發出,有律師研判,陳星應該是找知名度高的律師,每小時的諮詢費至少1萬元起跳,這次有兩位律師,諮詢時間4小時跑不掉,再加上聲明稿,粗估至少已花10萬元。

「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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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星 林奕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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