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一名男子2022年參加台北市紅酒音樂會,當晚喝了約10杯紅酒,之後前往基隆與葉姓男網友碰面,兩人更一同入住旅社。不料男子酒醉後失去意識,葉男竟趁機侵犯。案件經刑事審判後,葉男遭判處3年10月徒刑,且已定讞。受害男子後續再透過民事訴訟要求賠償105萬餘元,基隆地院審理後,近日判決葉男應支付26萬8170元及法定遲延利息。
根據法院判決,男子與葉男原本是在交友軟體上結識。2022年10月15日,男子前往台北市信義區參加紅酒音樂會,活動期間喝下約10杯紅酒,結束後自行搭乘客運前往基隆海洋廣場,直到當晚11時左右才與葉男見面。

兩人碰面後,由於男子已經喝醉,便決定到附近旅社過夜。進入房間後,男子因酒精作用逐漸失去意識,無法對外界狀況作出反應,葉男卻在此時趁隙實施性侵。檢方調查後依法提起公訴,法院認定葉男利用男子無法抗拒的狀態犯案,依趁機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10月。葉男雖然不服並提出上訴,但最終仍遭高等法院駁回,刑事部分已確定。
除了刑事責任,受害男子也向葉男提起民事求償,認為事件造成身心傷害,要求對方賠償105萬4370元。男子指出,案發後心理狀況受到影響,陸續接受12次心理諮商,花費1萬8170元。另外,他也在事後發現自己感染俗稱「菜花」的肛門病毒性疣,相關手術、診療及HPV疫苗費用共3萬6200元,因此一併列入求償範圍,另要求100萬元精神慰撫金。

面對指控,葉男並不認同。他主張,男子當晚仍能自行完成旅社入住程序,也能使用信用卡付款,不能因此認定當時已完全失去意識;至於後續心理問題,可能與工作及生活壓力有關。對於菜花感染,葉男則認為缺乏證據證明疾病是由自己傳染。
法官審查雙方提出的資料後,認為男子在事件發生約兩個月後便開始尋求心理治療,相關諮商紀錄也出現解離、延遲性創傷反應等情形,足以支持其心理受創與性侵事件存在因果關係,因此同意賠償1萬8170元諮商費用。
但在感染菜花的部分,法院採取不同認定。由於目前資料只能證明男子曾接受相關疾病治療,卻無法進一步確認感染時間及傳染來源,加上葉男過去的就醫紀錄中,也沒有查到相關診療紀錄,難以認定疾病與本案具有直接關聯,因此不支持這筆3萬6200元的醫療求償。
至於精神慰撫金,法院認為,葉男選在男子因酒醉而無力保護自己的情況下侵犯其性自主權,對被害人造成的傷害不容忽視,綜合案件情節後,裁定精神慰撫金為25萬元。因此將精神慰撫金與心理諮商費用合併計算,葉男總計須賠償26萬8170元,並加計法定遲延利息,其餘求償則未獲准許。目前全案仍可依法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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