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板橋1名婦產科女醫在診間替病患進行乳房檢查時,涉吸吮患者胸部猥褻得逞。新北地檢署考量該醫師坦承犯行,且已與被害人達調解,予以緩起訴1年並需支付公庫10萬元。
根據緩起訴書,新北市板橋區某婦產科診所醫師吳姓女子,今年1月在診間替1名女患者進行乳房超音波檢查,趁病患躺在床上裸露胸部時,違反患者意願,脫下口罩吸吮患者胸部。患者事後向新北市警察局板橋分局提告。
檢方偵辦後,認吳女涉犯刑法利用權勢猥褻罪,但考量她在偵查中坦承犯行、深表悔悟,兼衡其患嚴重癲癇,且雙方已達調解、被害人撤告,因此予以吳女緩起訴1年處分,並應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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