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檢署指揮樹林警方日前偵破一個暴力討債集團,發放高利貸牟取暴利,倘若被害人無力償還,則以毆打、逼拍裸照等惡劣手段凌虐,檢警更發現,該集團以「公司化管理模式」經營,透過群組分派任務、回報討債進度,更依績效發放業績獎金;檢警今年6、9月間發動2波行動逮捕吳姓主嫌及其配偶與6名成員,近日偵查終結,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加重私行拘禁、加重妨害性隱私等罪嫌提起公訴,求處吳姓主嫌15年有期徒刑。
檢警調查,這個以吳姓男子為首的暴力討債集團,採「嚴密公司化管理模式」經營,要求成員每日定時打卡,透過通訊軟體群組分派任務、回報討債進度,月薪6萬元,更依討債績效彈性發放獎金。

該集團看準被害人急需借貸,放款給被害人,卻巧立名目扣除手續費、代辦費用,讓被害人實際只能拿到4至6成貸款,更要求對方短時間內就必須償還全額,倘若無力償還就以暴力相向,甚至拍攝裸照等惡劣手段逼迫還款。
今年2月間,就有被害人未能如期還款,在樹林地區遭集團成員強押上車,揮拳毆打、強迫吞食帶殼茶葉蛋,並以威嚇喝尿等方式凌虐,限制被害人行動後,還錄製自願上車、未受傷害的不實聲明影片。
該集團為掌控債務人行蹤,更利用Google地圖位置分享、手機定位功能、車輛GPS定位器追蹤債務人,有被害人遭集團定位掌握行蹤後,集團成員便控制其配偶行動,並以傷害配偶作為要脅,逼迫被害人交付5萬元現金並簽署本票,更有成員多次前往被害人營業場所張貼催債字條、猛力敲擊大門,藉此恐嚇、騷擾逼迫還債。
集團更以傷害子女、配偶作為要脅,恫嚇「不還錢就要把你兒子抓走」,甚至強行拍攝多名被害人裸露身體或性隱私影像,揚言散布影像恐嚇被害人還款。

檢警今年6月25日及9月3日發動兩波行動,前往新竹湖口據點與桃園大園的新據點搜索,逮捕吳姓主嫌及其妻子與6名成員,查扣200萬元贓款、大量借據本票等犯罪工具。
檢方近日偵查終結,認定該集團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加重私行拘禁、傷害、恐嚇危害安全、強制、妨害秘密、加重誹謗、加重妨害性隱私、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洗錢防制法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針對吳姓主嫌部分,檢方認為他犯罪手段極為惡劣,犯後仍百般推諉卸責、毫無悔意,因此求處15年有期徒刑,其他成員則依參與程度、犯罪情節、犯後態度,分別具體求處有期徒刑8年、6年及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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