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中市議長張宏年服中藥致鉛中毒,檢警查出盛唐中醫涉用禁藥硃砂及鉛丹,二審判處盛唐負責人呂志霖5年徒刑,另2年可易服社會勞役。最高法院今(15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台中市109年爆發盛唐、九福中醫使用禁藥硃砂、鉛丹入藥案,造成張宏年一家4口中毒,甚至還有不到5歲幼童在內的38人鉛中毒。
台中地檢署109年底,依藥事法等罪嫌起訴盛唐中醫負責人呂志霖(原名呂世明)、九福醫師洪彰宏、藥商歐國樑。
台中地院112年9月間,一審判呂志霖7年6月徒刑、洪彰宏7年2月徒刑、歐國樑6年徒刑、中藥商欣隆藥業科80萬元罰金,全案上訴後由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
根據二審判決書,歐國樑於106年底販賣硃砂給盛唐中醫診所;另在105至107年間,將硃砂、珍珠粉等中藥材,研磨製成偽藥「珍珠五寶粉」,販賣給九福中醫診所。
108年10月間,歐將鉛丹誤為硃砂,研磨製成珍珠五寶粉販賣給九福中醫診所,由洪彰宏分裝,以每罐6000元賣給患者。109年3月間,多名患者陸續因服用後不適,就醫驗出血中鉛含量超標。
呂志霖則自106年底,向歐國樑購買硃砂,裝入寫有「朱代粉」字樣的藥罐。109年6月間,呂再次採購,歐將鉛丹誤為硃砂,以1台斤4800元價格賣出。
呂志霖未注意,將鉛丹當成硃砂,分裝入朱代粉藥罐,供調劑人員加入中藥粉包內讓患者服用。造成張宏年一家4口109年7月間身體不適,就醫發現鉛中毒,將藥品送驗發現鉛、汞含量都超標。
台中高分院114年3月間撤銷原判決,二審改判呂志霖犯供應調劑禁藥罪處5年、2年(可易服社會勞役),洪彰宏犯販賣禁藥致重傷罪處6年,歐國樑販賣製造禁藥罪處4年2月,中藥商欣隆藥業則科70萬元罰金。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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