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男子因追求女同事遭拒,竟逐漸產生報復念頭,不僅長期傳送訊息騷擾對方,甚至聲稱已破解女方手機鏡頭,窺探其私人生活。女子不堪其擾,向公司提出申訴後,男子因被調離原工作廠區而心生不滿,最終持刀攻擊女方。桃園地方法院一審依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6月,男子不服判決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於15日駁回上訴,原判決維持,案件仍可依法上訴。

根據檢警調查,男子與被害女子原為同事,從2022年底開始追求對方。起初兩人尚有互動,但隨著女子逐漸疏遠,男子仍不斷傳送訊息,內容甚至提到自己已破解女子手機的攝影鏡頭,並聲稱看過她不願公開的隱私,還對其使用成人用品等私人行為發表言論。
女子面對持續不斷的騷擾,決定向公司主管反映,並通報職場不法侵害事件。男子因此遭調離桃園原廠區,雙方關係進一步惡化。男子事後雖曾公開向女子道歉,承諾不再跟蹤或騷擾,但調查發現,他在遭到申訴後購買水果刀,相關行為也讓檢警懷疑其早已產生報復意圖。
去年3月26日下午,女子獨自前往飲料店購買手搖飲料,男子則一路尾隨,趁機拿出事先準備好的水果刀,朝女子背部刺下,造成左上肺撕裂傷、左側氣血胸及左後背穿刺傷等嚴重傷勢。案發當下,男子不僅出手攻擊,還試圖阻止熱心民眾上前救援。所幸飲料店賴姓店員及時報警,女子才得以迅速接受醫療處置,避免傷勢進一步惡化。
警方後續調查時,也在男子的筆記本中發現多張飲料店標籤。男子供稱,過去曾請女子喝飲料,之後會從垃圾桶撿回對方喝過的飲料標籤,用來記錄她偏好的飲料口味,藉此掌握其個人喜好。

桃園地方法院審理時認為,男子在追求遭拒後,仍持續對女子進行跟蹤與騷擾,最後更持刀攻擊,且在被害人受傷後阻礙他人救援,行為情節嚴重,並無可供減刑的事由,因此依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6月,另就跟蹤騷擾部分判處拘役50日。
男子對殺人未遂罪的判決結果不服,隨後提出上訴。不過高等法院於15日審理後,認為上訴理由不足以推翻原判決,因而予以駁回,維持一審6年6月的刑期。全案目前仍可依法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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