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從警30多年的陳姓刑事小隊長,今年6月與女線民到旅館開房間,遭指控他性侵女線民,還無償提供安非他命供她吸食,兩人吸毒後還騎機車到分局上班。檢方偵辦依轉讓禁藥、毒駕等罪起訴。台中地院近日分別判處6月徒刑,其中毒駕部分得易科罰金,仍可上訴。
據了解,這名資深刑警過去曾獲「好人好事楷模」肯定,當時一名男子因情緒不佳揚言引爆瓦斯,陳男在非勤務時間得知消息,仍立即趕赴現場救援,成功化解危機。如今卻因提供毒品及毒駕遭判刑,並被記兩大過免職。
台中市警局第二分局表示,陳男今年5月27日調任該分局,沒想到6月間找女線民到旅館開房間,期間為了「助興」,無償提供安非他命,兩人以俗稱「水車」的方式吸食。女線民事後指控陳男涉嫌下藥性侵,向警方報案提告,檢警偵辦後查出供毒及毒駕情事。
檢警發現,陳男不僅提供毒品給女線民,還在6月27日上午7時許,吸毒後騎機車前往台中市警局第二分局上班。警方持搜索票前往他的辦公處及住處搜索,查扣安非他命、吸食器等證物。
陳男經採尿送驗,結果呈陽性反應。檢方於6月28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並於8月間偵結,依轉讓禁藥、毒駕等罪起訴;女線民指控的妨害性自主部分,則處分不起訴。
二分局表示,掌握他涉嫌毒品案件後,立即組成專案小組,報請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並於6月27日拘提他到案,在住處搜索查獲相關毒品。
警方指出,陳員犯罪行為事證明確,且嚴重影響警譽,市警局已於7月14日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第4項規定,將他一次記兩大過免職。第二分局強調,本案是分局主動偵辦的自清自檢案件,對員警違法行為依法究辦,展現「警紀不護短」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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