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看有沒有長大」!屏東里長性騷3童 判刑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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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地院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得易科罰金。(圖/翻攝自Google maps)
屏東地院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得易科罰金。(圖/翻攝自Google maps)

屏東縣一名里長利用與鄰居孩童熟稔的機會,多次假借「關心成長」名義,伸出魔爪性騷擾多名未成年男童,全案因其中一名男童向學校反應後通報社工,檢警循線追查揭發這起惡行,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於今(115)年9月9日審結,考量里長事後坦承犯行、表達悔意,並獲部分家長原諒,最終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處罰,合併判處該里長有期徒刑10個月,得易科罰金3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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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藉關心探求發育狀況 里長對3名男童伸魔爪達13次

判決指出,被告里長與受害者一家為鄰居,平時互動頻繁。然而,該里長卻自民國111年間起至114年初過年期間,多次趁與男童單獨相處或孩子前來家中作客時,以「看一下有沒有長大」、「摸摸看發育情況」為由,趁機隔著衣服觸摸3名男童的生殖器;受害者包含一名12歲以上未滿18歲的少年(A男,遭性騷5次),以及兩名未滿12歲的兒童(B男遭性騷1次、C男遭性騷7次),受害次數累計高達13次,直到受害學童在學校下課期間向朋友吐露心聲,經學校通報社工介入調查,這起案件才得以曝光。

 

偵查中狡辯「只是開玩笑」 移送法院審理始坦承犯行

案件在檢方偵查初期,該里長雖承認曾對孩子們說過「摸摸看有沒有長大」等話語,但堅稱自己只是在開玩笑,矢口否認有實際碰觸肢體,不過,檢察官根據多名受害男童與目擊證人的指證,認定該里長犯行明確,依法提起公訴。全案移送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後,該里長態度轉變,最終坦承犯行。里長在庭上供稱,自己與被害人住附近、平時互動多,坦承是自己「沒有拿捏好分寸」,並表示知道錯了,案發後也已確實避免與受害男童有任何身體接觸。

法官採簡易判決處刑 考量認罪獲原諒判刑10個月

法官審酌,該里長身為成年人,卻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的觀念,行為已嚴重影響多名兒童與少年的身心健全發展,應予非難,但考量該里長最終能坦承犯行、正視過錯,且A男與B男的法定代理人均表示願意原諒,加上該里長有固定工作、需扶養患病配偶等生活情狀,判決予以從輕量刑。

法官認定該里長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性騷擾罪5罪,以及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性騷擾罪8罪,分別量處3至5個月不等有期徒刑,最終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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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 屏東 里長 性騷擾 男童 法院 判決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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