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圖網戀少女!新竹男騙她離家 4度發生關係下場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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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一名男子盜圖假交往15歲少女,又假扮友人謊稱「男友遇險」,騙她離家。(示意圖/翻攝自Canva)
新竹一名男子盜圖假交往15歲少女,又假扮友人謊稱「男友遇險」,騙她離家。(示意圖/翻攝自Canva)

新竹男子「阿豪」(化名)透過網路遊戲結識15歲少女,竟盜用他人照片、冒用假名與她交往,之後更謊稱「男友出事」,騙少女搭高鐵前往新竹並帶回住處,期間4度發生性行為。直到少女父親報警,警方才找到人。新竹地院審理後,依略誘罪判阿豪1年6月,另4次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部分,各判刑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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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圖假交往騙少女離家

判決指出,阿豪2025年5月間透過網路遊戲認識少女,當時他自稱「陳凱文」,並盜用他人照片與少女交往,讓少女一直誤以為自己是在和「陳凱文」談戀愛。

 

同年8月17日,阿豪因不願與少女分手,竟再假扮成「陳凱文」的友人,透過Messenger向少女謊稱「陳凱文」割腕自殘,還因新北市血液不足被送往新竹,之後更聲稱人在新竹墓區走失。

少女信以為真,擔心「男友」發生危險,隔天依照阿豪指示從住處搭乘高鐵前往新竹站,再由阿豪接往其新竹市住處。少女遲遲沒有返家,父親察覺異狀後報警,直到同年9月3日下午,警方才在阿豪住處找到少女,並當場將他逮捕。

明知未滿十六歲仍犯案

法院調查,阿豪明知少女當時已滿14歲、未滿16歲,仍分別在8月19日、26日、29日及9月3日,於住處與少女發生4次性行為。判決指出,這4次行為均未違反少女意願,但依刑法規定,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者性交仍構成犯罪。

阿豪在偵查及法院審理期間均坦承犯行。法院認為,他利用詐術將年紀尚輕的少女誘離家庭,使其脫離家長監督,並在此期間與少女多次發生性行為,對其身心健康、人格及性觀念正常發展造成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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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地院最終依略誘罪判阿豪有期徒刑1年6月;另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共4罪,各判有期徒刑4月,這部分定應執行8月,得易服社會勞動。此外,犯案使用的三星手機也遭法院宣告沒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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