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發生一起因感情糾紛引發的妨害名譽案件。女子阿蘭(化名)因不滿前夫遭直播主小芳(化名)介入導致離婚,憤而在臉書與LINE社群上不斷發文,辱罵小芳「小三」、「夠婊」等字眼,甚至指控對方為了幫男方還債「想去做酒店賣卵子」。桃園地院審理後,考量阿蘭坦承犯行且罹患身心疾患,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其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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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阿蘭與前夫已於民國111年3月14日協議離婚。阿蘭因不滿小芳介入其婚姻,導致兩人婚姻破裂,於112年2月5日起,開始在網路上對小芳展開報復。阿蘭先是在臉書上張貼小芳的大頭照,並發文辱罵其為「夠婊」,更直指小芳是前夫聘請的直播主,因為小芳的介入才導致男方變成「前夫」。
隨後,阿蘭又化名「新豐薑一停」及「梯梯風中騎釘鴿」等暱稱,在LINE社群內接連發布多篇貼文,公然侮辱及誹謗小芳。阿蘭在貼文中指控小芳與男方發生性關係當小三,甚至指稱小芳為了幫男方還貸款,「想去做酒店賣卵子」。不僅如此,阿蘭還爆料小芳親自送現金給男方花用、附上信用卡供其刷卡,並出言嘲諷小芳長相不佳、「長那樣也只能走倒貼路線」、「三觀不正」等語。為了佐證,阿蘭更公開了行車紀錄器拍攝到的小芳畫面與車內對話錄音,以及相關簡訊截圖。
案件經小芳報警提告後,阿蘭於偵訊時對上述犯行坦承不諱,相關情節也與小芳及前夫的證述相符。法官認為,阿蘭發表的言論僅涉及小芳的私德,與公共利益無關,無法適用真實性抗辯的免罰規定。
法院審酌,阿蘭未能妥善處理感情問題,於社群軟體上公開貶抑小芳,確實侵害其名譽權。但考量阿蘭犯後坦承犯行、目前尚未與小芳和解,並衡酌其犯罪動機、受到的刺激及家庭經濟狀況,加上阿蘭本身罹有輕鬱症與焦慮適應疾患等情狀。最終,桃園地院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阿蘭拘役3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