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弟弟不在伸魔爪!已婚哥2度侵犯他女友 講電話也不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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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暫住男友家期間,遭男友已婚哥哥多次侵犯。台南地院判男子應執行4年6月徒刑。(示意圖/Pixabay)
女子暫住男友家期間,遭男友已婚哥哥多次侵犯。台南地院判男子應執行4年6月徒刑。(示意圖/Pixabay)

台南一名女子柔柔(均為化名)2022年間與男友交往時,多次暫住男友家中,未料男友已婚哥哥阿強竟趁弟弟洗澡、外出等空檔,2度侵犯她,之後甚至趁柔柔與男友講電話時再度猥褻。台南地院審理後認定阿強犯2個強制性交罪及1個強制猥褻罪,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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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弟弟不在兩度侵犯

判決指出,柔柔2022年與男友交往期間,曾多次暫住男友位於台南的住處。同年2月春節連假期間某日晚間,阿強趁弟弟洗澡時進入房間,不顧柔柔出聲制止及掙扎,第一次違反她的意願侵犯得逞。

 

同月另一天,男友外出期間,阿強又進入房間,柔柔即使出聲制止、掙扎及閃躲,仍再次遭到侵犯。柔柔指控,面對她的制止,阿強曾不斷說「噓噓噓」或比出「噓」的手勢。到了同年3月5日,男友外出加班,柔柔正在房內與男友通電話,阿強又趁機進入房間猥褻。男友從電話另一頭察覺異狀,當場喊出哥哥名字制止。

多年後再相遇 崩潰提告

案發後柔柔一度選擇隱忍,直到2024年間阿強進入她任職的公司工作,再度勾起過往陰影。柔柔向主管反映後,公司將兩人班別錯開;她之後也因高度焦慮、恐懼及反覆夢見相關情境就醫,法院審理時更數度哭泣,需要社工在旁安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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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強審理期間否認犯行,也質疑柔柔案發後仍曾前往男友家中、與男友家人出遊。不過法院指出,性侵害被害人並不存在所謂「典型」的事後反應,不能僅因被害人沒有立即求助或仍與相關人士往來,就認定指控不實。

法院審酌阿強為滿足私慾,罔顧柔柔的性自主決定權,2度強制性交、1度強制猥褻,造成被害人深遠身心傷害,犯後又否認犯行且未賠償,最終2個強制性交罪各判3年6月、強制猥褻罪判10月,合併應執行4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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