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未成年繼女 台中狼父二審遭翻盤重判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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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一名男子被控長期對未成年繼女施以性侵,還以暴力及威嚇手段逼迫少女接受性行為。(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台中一名男子被控長期對未成年繼女施以性侵,還以暴力及威嚇手段逼迫少女接受性行為。(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台中一名男子被控長期對未成年繼女施以性侵,還以暴力及威嚇手段逼迫少女接受性行為。案件經台中地院審理後,僅認定其中一次強制性交罪成立,判刑4年6月;檢方及被告均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改認3次犯行均成立,合併執行8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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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一名男子被控以暴力及威嚇手段逼迫少女接受性行為。(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檢方指控,男子在少女升上高二前的暑假期間,於台中豐原住處以強硬言詞要求少女提供性服務男子在少女升上高二前的暑假期間,於台中豐原住處以強硬言詞要求少女提供性服務,並以壓制等方式強迫她。後續另有性侵及要求少女穿著情趣服裝等情節,檢方認定共涉及3次強制性交罪。

 

少女出庭時表示,過去也曾遭繼父以毆打、威脅等方式控制,因此即使遭遇性侵,後來也不敢再激烈反抗。她曾向同學透露相關遭遇,並設法保留可能成為證據的物品,希望能揭發繼父的行為。

一審認為,其中一次逼迫少女的犯行,少女指述與相關事證足以相互印證,因此判處男子4年6月徒刑。不過法院認為其餘兩次性侵主要依靠少女單一指述,扣案物品也不足以直接證明犯罪經過,且少女當時有蒐集證據的想法,難以排除部分性行為可能出於誘使對方留下證據的情況,因此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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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雖有意藉機蒐證,但不能因此推論她同意與繼父發生性行為。(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案件上訴至台中高分院後,二審認為,少女雖有意藉機蒐證,但不能因此推論她同意與繼父發生性行為。法院審酌少女身上出現抓痕等傷勢,以及繼父曾有掐頸、壓制等行為,認為相關事證足以顯示男子確實施加強制力。二審因此撤銷一審部分無罪判決,改認另外2次強制性交罪成立,分別判處5年及5年2月徒刑,加上原本成立的罪責,3罪合併執行8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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