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男子阿凡(化名)明知女友未滿16歲,竟在女方準備國中教育會考前夕,3度將她帶回住處發生無套性行為。事後少女情緒大受影響,不僅頻繁缺課更導致會考成績失常。少女父親驚覺後大受打擊,擔憂女兒懷孕或染患性病,憤而提告求償120萬元。新竹地院審結,認定阿凡嚴重侵害父親的身分法益,判決應賠償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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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阿凡與未滿16歲的少女小美(化名)原為情侶關係。2024年4月10日、11日及21日,阿凡明知小美年齡,卻在不到兩週內,連續3次將她帶回新竹市的住處房間發生性關係。刑事部分,阿凡遭新竹地院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共判3罪,各處有期徒刑5月,合併應執行8月確定。
小美父親心痛控訴,案發時間點正值國中教育會考前約1個月,女兒受害後上學狀況完全失常,時常缺課、抗拒到校,且無心準備考試,導致會考成績大受影響。更令父親氣憤且焦慮的是,阿凡在過程中全程未使用保險套,導致父女倆事後終日提心吊膽,深怕意外懷孕或感染性病。身為父親除了必須持續陪伴、安撫女兒,精神上也承受巨大痛苦與壓力,因此另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向曾男求償12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
面對民事求償,阿凡對刑事認定的事實並無異議,但他辯稱自己僅有國中學歷,入看守所前靠打工維生,如今正在監服刑,經濟能力有限,實在無力負擔高額賠償。
新竹地院法官審酌認為,少女心智尚未成熟,缺乏完全的性自主判斷能力,阿凡的行為嚴重影響其身心健全發展;同時,也讓身為父親的原告面臨隨時需要輔導女兒偏差行為,以及承擔受孕、染病風險的煎熬,確實嚴重侵害原告基於父女關係的身分法益。綜合考量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及阿凡迄今未達成和解等情狀,最終判決阿凡應賠償少女父親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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