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C姓男子以「帶妳去找男友」為誘餌,將親外甥的女友阿霈(化名)騙離車站,並在購買的清粥小菜中悄悄摻入第三級毒品FM2,趁女方服下後昏沉無力之際,將人載往汽車旅館性侵得逞。
台南地院一審重判C男10年有期徒刑;C男不服提上訴,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審理後,雖然嚴詞斥責其預謀犯行,但考量他表達賠償意願,撤銷原判決刑度部分,改判9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回顧案情,112年10月間,C男駕車至台南高鐵站接走阿霈,並提供預先添加FM2毒品的清粥小菜供其食用。阿霈進食後隨即出現頭暈與身體不適等症狀,同日下午便遭C男載至摩鐵強行性侵。
阿霈的閨蜜出庭證實,案發當時曾接獲阿霈電話通報「他好像給我下藥」,隨後阿霈便失去了聯繫。直到後來兩人透過視訊重新連線,閨蜜目睹阿霈獨自蹲坐在車站崩潰痛哭、絕望哀求「能不能來救我」,並表明要前往醫院驗傷提告,惡行因而揭發。
地院一審審結後,依《刑法》以藥劑犯強制性交罪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法條,判處C男10年有期徒刑。
案件上訴至二審後,C男打出悲情牌抗辯,聲稱案發時適逢父親病危,加上自己患有躁鬱症,在極大情緒壓力下才失去理智鑄成大錯。
C男更強調自己近9年間並無犯罪紀錄,並表達願意盡力籌措30萬至40萬元和解金,懇求合議庭給予從輕量刑。
然而,台南高分院合議庭法官於判決中痛批,C男以尋找男友為由誘騙女方,甚至預先在食物中下藥,顯屬「預謀性犯罪」。法官更指出,C男明知阿霈是自己親外甥的伴侶,竟仍狠心對其伸出狼爪,完全不具備情堪憫恕的要件。
合議庭審酌C男至今尚未與受害女方達成和解,且過去留有多項犯罪前科,最終決定撤銷一審關於宣告刑的部分,改判C男9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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