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少女國小激戰!男大生還「拿手機偷拍片」 下場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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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大生約少女校園激戰,過程中還拍片。(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男大生約少女校園激戰,過程中還拍片。(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嘉義一名在學男大生阿睿(化名),因無法克制自身慾望,兩度約少女小美(化名)前往當地某國小校園內發生性關係,甚至在第二次連結時掏出手機錄下性行為過程。嘉義地方法院近日審結,判處阿睿有期徒刑1年7月,同時給予緩刑4年。

國小校園當約會地點

法官調查發現,阿睿清楚知悉小美僅是年齡介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的少女,卻仍於民國113年底某日,約對方至嘉義某國小校園內,在未違反女方意願的情況下進行性行為。

 

到了114年4月13日,阿睿再次邀約小美重返該國小激戰,且在性交過程中,進一步拿出手機錄下兩人的性行為影像。

漠視未成年心智發展

法官審酌指出,阿睿未考量女方尚處於心智與生理均未成熟的少年時期,亦未尊重小美父親對女兒的保護教養責任,行為實屬不該。

不過,考量阿睿案發後坦承犯行且無前科紀錄,審理期間已順利與小美父親達成調解並獲得宥恕,亦主動提出接受性平教育之證明;加上其自陳目前為大學在學中、未婚、無子女,與家人同住且家庭經濟普通等背景,因此決定給予自新機會。

法治教育10小時不可少

嘉義地院最終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處阿睿有期徒刑7月,另依拍攝少年性影像罪判處1年3月,兩罪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7月,緩刑4年,期間須接受10小時法治教育課程。

此外,案件中扣案的手機以及未扣案的性影像電子訊號均宣告沒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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