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一名在學男大生阿睿(化名),因無法克制自身慾望,兩度約少女小美(化名)前往當地某國小校園內發生性關係,甚至在第二次連結時掏出手機錄下性行為過程。嘉義地方法院近日審結,判處阿睿有期徒刑1年7月,同時給予緩刑4年。
法官調查發現,阿睿清楚知悉小美僅是年齡介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的少女,卻仍於民國113年底某日,約對方至嘉義某國小校園內,在未違反女方意願的情況下進行性行為。
到了114年4月13日,阿睿再次邀約小美重返該國小激戰,且在性交過程中,進一步拿出手機錄下兩人的性行為影像。
法官審酌指出,阿睿未考量女方尚處於心智與生理均未成熟的少年時期,亦未尊重小美父親對女兒的保護教養責任,行為實屬不該。
不過,考量阿睿案發後坦承犯行且無前科紀錄,審理期間已順利與小美父親達成調解並獲得宥恕,亦主動提出接受性平教育之證明;加上其自陳目前為大學在學中、未婚、無子女,與家人同住且家庭經濟普通等背景,因此決定給予自新機會。
嘉義地院最終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處阿睿有期徒刑7月,另依拍攝少年性影像罪判處1年3月,兩罪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7月,緩刑4年,期間須接受10小時法治教育課程。
此外,案件中扣案的手機以及未扣案的性影像電子訊號均宣告沒收,全案仍可上訴。
東森新聞關心您
犯罪行為,請勿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