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兵特勤隊新兵張男表明要退訓後,自認遭不當對待,針對分隊長等人提告凌虐、強制等罪。新北檢方抗壓、服從等訓練認為屬特勤人員訓練一環,未逾越教育訓練範疇,不起訴處分。
根據新北地檢署不起訴書,張姓男子今年3月至憲兵指揮部特種勤務隊進行新進人員訓練,5天後向分隊長、鄭區隊長表明要退訓,但因尚未完成程序,仍需與其他人員一同受訓。
張男指控,分隊長認為新訓人員沒唱好軍歌,要求親吻對面班兵,分隊長發現張男未依指令動作,便以手強壓張男頭部親吻對面班兵嘴唇。此外,分隊長見新訓人員飯菜剩餘量多,將剩菜剩飯倒入鍋內混合後,要求所有新訓人員在10分鐘內吃完,涉犯陸海空軍刑法凌虐部屬罪及刑法強制罪。
檢方偵訊時,該分隊長說,考量受訓人員需大量體力,才要求不能有剩飯剩菜,且自己先吃過混合飯菜確認沒問題,才要求其他人將食物吃完。分隊長強調,他希望透過強化團隊向心力、抗壓性及服從性,確保將來特勤隊員可進行高風險性團隊任務,並未針對特定人或有強制、凌虐行為。
檢方勘驗監視器畫面,該分隊長的確有用手碰壓受訓人員,使雙方頭部碰在一起約1秒,但張男對面的班兵證稱僅觸碰到臉頰,監視器也無法看清是否有碰觸嘴唇。
檢方認為,憲兵特勤隊須執行人質營救與反劫持、特殊要員護衛等高壓、高風險任務,長官的命令目的是維護團隊行為紀律、訓練訓員抗壓性,屬特勤人員訓練一環,非屬逾越教育、訓練的凌虐行為,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