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獸父侵犯3次!女童創傷作文悲吐「想輕生」才揭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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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一名父親竟對年幼親生女兒多次伸出狼爪,違背身為家長應盡的保護責任。(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台南一名父親竟對年幼親生女兒多次伸出狼爪,違背身為家長應盡的保護責任。(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台南一名父親竟對年幼親生女兒多次伸出狼爪,違背身為家長應盡的保護責任。女童長期遭受侵害後,心理狀況逐漸出現異常,不僅在校園中流露低落情緒,還曾於作文中寫下想傷害自己的內容,經學校老師察覺後介入關懷,案件才因此曝光。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男子涉犯3次對未滿14歲少女加重強制猥褻罪,最終裁定合併執行有期徒刑3年6個月,全案仍可依法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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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明知女兒年紀尚幼,心智發展與性自主判斷能力均未成熟,卻仍在前年年間,分別於不同時間在住處內多次對女童實施猥褻行為。(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男子多次對女童實施猥褻行為

根據判決內容,被告明知女兒年紀尚幼,心智發展與性自主判斷能力均未成熟,卻仍在前年年間,分別於不同時間在住處內多次對女童實施猥褻行為。法院指出,被告利用兩人獨處機會,強迫觸摸女兒身體私密部位,甚至要求對方脫去衣物,以滿足自身性慾。過程中,被害女童曾多次表達拒絕,也明確表示感到害怕與不舒服,但仍無法阻止父親持續施暴,只能被迫承受傷害。

 

案件之所以得以揭露,並非家屬主動報案,而是學校在輔導過程中發現女童情緒與行為出現異常。老師注意到她長期處於低落狀態,進一步了解後,發現其心理壓力相當沉重,甚至在作文內容中寫下割腕等自我傷害念頭,讓校方高度警覺。學校依相關程序通報社政及警方介入調查,整起案件才逐漸浮出檯面,相關單位也隨即展開保護及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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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之所以得以揭露,並非家屬主動報案,而是學校在輔導過程中發現女童情緒與行為出現異常。(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被告對犯行並未否認

法院審理期間,被告對犯行並未否認,坦承自己確實犯下相關罪行,並與被害人方面完成無條件調解,也取得諒解。然而法官認為,是否達成調解僅屬量刑時的考量因素之一,並不足以抹滅犯罪本質。尤其本案受害者是自己的親生女兒,被告身為父親,本應肩負照顧、保護及教育責任,卻反而利用親子間的信任與權勢關係侵害未成年子女,其行為已嚴重違背倫理與社會價值,並無適用「情堪憫恕」減刑規定的空間。

審理過程中,被害女童的母親及學校導師均到庭說明受害後的情況。兩人一致表示,女童在事件發生後承受極大的心理創傷,不僅情緒變得消極、自我否定,也經常出現負面想法,甚至在學校作文中透露希望藉由割腕等方式傷害自己,顯示事件已對其身心發展造成深遠影響。法院認為,童年遭受來自最親近家人的性侵害,所留下的心理陰影往往難以消除,對人格發展及未來生活都可能造成長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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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身為父親,本應肩負照顧、保護及教育責任,卻反而利用親子間的信任與權勢關係侵害未成年子女,其行為已嚴重違背倫理與社會價值。(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法官在判決理由中指出,被告明知被害人未滿14歲,仍多次實施猥褻行為,已符合加重強制猥褻罪的構成要件。法院綜合考量被告犯案次數、犯罪動機、犯後態度、已坦承犯行並完成調解,以及家庭狀況等因素,分別針對三次犯罪判處3年2個月至3年4個月不等徒刑,再依數罪併罰規定,最終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個月。

法院也在判決中嚴詞譴責,被告身為父親,理應成為孩子最重要的依靠與保護者,卻利用女兒年幼、無力反抗的處境滿足自身私慾,不僅嚴重侵害未成年人的身體自主權,更摧毀孩子對家庭與親人的信任。法官強調,這類犯罪對被害人造成的傷害往往不只是事件發生當下,而是可能伴隨一生,因此依法予以相當刑責,以彰顯司法對兒少保護及維護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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