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名萬姓男子因透過網路購買「玩具槍」,卻遭到檢察官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起訴,也讓網購玩具槍是否合法引發討論,引發許多網友的討論。其實內政部早已明訂相關法規,不論買家或賣家都會重罰。
起訴書指出,萬姓男子於2025年7月間,以2070元價格購得1把「可拋殼」的金屬材質「仿真玩具槍」,遭警方網路巡邏發現,循線找上門查扣相關槍枝。檢方也認定,查扣槍枝屬公告查禁的「模擬槍」,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起訴。
內政部公告,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之1第1項後段規定,「模擬槍及其主要組成零件,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查禁」,第6項規定,公告查禁前已持有模擬槍主要組成零件之人民或團體,應自公告查禁之日起6個月內向警察機關報備。
內政部明文規定,禁止製造、販賣、運輸、轉讓、出租、出借、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類似真槍且足以改造成具有殺傷力之模擬槍。
內政部指出,模擬槍的定義是,主要組成零件為槍管、槍機、轉輪、滑套、槍身、上機匣(上蓋)、下機匣(槍身)、彈匣及撞針,若未依規定報備而遭查獲持有模擬槍,將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之1第4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200萬元以下罰金。
東森新聞關心您
犯罪行為,請勿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