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位於嘉義科學園區的先進封裝廠(AP7)施工工地發生電纜竊案,嘉義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承包商莊姓男子夥同薛姓、洪姓兩名工地員工,利用可自由進出工地的身分,多次竊取電纜線變賣牟利,不法所得累計超過400萬元。法院依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竊盜罪,分別判處莊男有期徒刑4年8月、薛男4年4月、洪男4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莊男自去年12月至今年2月間,與薛男、洪男攜帶油壓剪、砂輪機等工具,先後6度進入台積電嘉義建廠工地,竊取總價值約340萬元的電纜線,再運往嘉義及屏東的資源回收場變賣。另於今年2月,薛男還找來楊姓男子(另案偵辦)共同犯案,再度偷走約15萬元電纜線並銷贓。
今年3月2日晚間,莊男等3人再次進入工地行竊,竊得約78萬元電纜線。保全人員察覺異狀上前攔查時,莊男隨即駕車載著兩名同夥加速逃離,途中撞毀工地閘門安全設備,隨後將重達391公斤的電纜載往屏東回收場,以約11萬元出售。警方獲報展開追查後,陸續將涉案3人查緝到案。

法院勘驗監視器畫面及相關證據後認為,雖然莊男駕車高速衝撞閘門,但沒有證據足以認定其刻意衝撞保全人員,因此不符合加重準強盜罪的構成要件,最終改依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竊盜罪論處。

法官審酌,3人利用承包商及工地員工身分,多次監守自盜,對工地管理秩序及財產安全造成嚴重損害;不過考量犯後均坦承犯行,且已與台積電完成調解,因此依法量處莊男4年8月、薛男4年4月及洪男4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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