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新埤鄉代主席吳進德3年前任中間人,替何姓夫婦於公所擔任臨時人員之女爭取約聘僱職缺,轉交新台幣30萬元予鄉長遭退還;屏檢近日偵結,依涉犯貪污罪嫌起訴3人。
屏東地檢署今(24日)新聞稿表示,新埤鄉公所殯葬課2023年3月間,釋出1名約聘僱職缺,此前時任鄉公所主計室何姓臨時人員獲知後,透過時任主計室薛姓主任,向時任鄉長潘和源(今年2月已歿)爭取將她調陞為約聘僱人員,因何員工作表現良好,薛姓主任便答應並轉達潘和源。
起訴書指出,何員父母愛女心切,於2023年1月間欲透過吳進德向潘和源說情,並表明如有需要願花錢運作,吳進德應允協助處理;何姓夫婦後續在女兒不知情狀況下,將30萬元現金置於茶葉罐禮盒,並告知吳進德讓他轉交給鄉長。
屏檢調查,吳進德允諾協助,並邀潘和源至家中將禮盒送給他,潘和源不知情收下,返家後發現內有賄款,即將禮盒退回給吳進德,後者也將賄款還予何姓夫婦。後續潘和源考量何女在主計室任職已久且表現不錯,仍將她調陞至鄉公所殯葬暨宗教管理所約聘僱人員,並續留主計室。
屏檢近日偵查終結,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吳進德及何姓夫婦等3人,並沒收30萬元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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