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男子A男於2019年與外籍女子B女結婚,卻指控妻子B女於2025年4月發生酒駕後「拋家棄夫」,因此告上法院要求履行同居義務。不過法官審理後案情大逆轉,發現A男強制規定B女每週行房,還曾當著親友面前要求返家行房。
根據判決書記載,A男指出,他於去年4月發現B女發生酒駕,卻沒有告訴他,還是看到交通裁決所寄了相關通知才知道,所以詢問她是否發生車禍,並要求改掉酒駕的習慣,B女當時卻回答,「我有舅舅、舅媽,不用你關心」並在事發4天後離家出走。
B女則在法庭上指控,A男不僅不負責任,她的父親生病卻沒有盡心盡力幫助,還單方面強硬規定每週都要發生性行為,當她遇到身體不適、經期前後等情況,拒絕行房時,A男就以「返還聘金」為由恐嚇。
B女還指出,某日晚上她在舅舅家正在聚餐,卻因當天是週二,被A男要求返家行房,當時是因為舅舅護外甥女心切,大聲斥責之後,A男才一人獨自默默回去。
法官勘驗證據並參酌舅媽等人的證詞後,認定A男確有不顧B女人格尊嚴、當眾要求行房等情事,其行為與態度,已超出夫妻通常所能忍受之程度,並造成B女精神上之痛苦及傷害,認定B女要求別居有正當理由,駁回A男的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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