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電信科長尾牙醉吻女同事 噁問「知道為何親妳嗎?」下場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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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黃男5月徒刑。(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法官判黃男5月徒刑。(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中華電信網路技術分公司一名黃姓科長,去年1月參加公司尾牙,酒後竟強吻女同事小美(化名)臉頰,並多次詢問「知道我為何親妳嗎?」遭小美當場喝斥並報警提告,黃男出庭時否認犯行,辯稱現場這麼多人,怎麼可能只有小美的好朋友看到,但法官根據在場證人證詞等事證,認定黃男犯行,日前依乘機性騷擾罪處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

判決指出,黃姓科長與小美均為中華電信網路技術分公司員工,去年1月14日晚間,前往新北市板橋某餐廳參加公司舉辦的尾牙活動,黃姓科長當晚9時許,喝醉酒後,藉敬酒之際擠到小美身旁,竟將雙手搭在小美雙肩,並強吻對方右臉頰,遭小美當場喝斥後,黃男竟連問2次「妳知道我為什麼親妳嗎?」事發後林姓協理正巧經過,見小美向他求助,便衝上前將黃男壓住,要他趴下休息,小美則向同事表示想要回家休息,旋即離開現場。

 


黃姓科長挨告後,雖坦承有坐在小美身旁,但否認犯行,辯稱自己沒有做這些事情,當時是公開場合,現場這麼多人,怎麼可能只有小美的好朋友看到;辯護人也代為主張,現場諸多證人均表示並未看到黃男有小美所指述的行為,且小美與證人證述有所矛盾,難以採信,本案欠缺足夠補強的證據。

但法官檢視小美偵訊、審理時的證詞,就本案重要情節,甚至就雙方對話內容、向旁人求助過程、離開現場經過等細節,始終證述明確且一致,並無明顯矛盾瑕疵。

另綜觀林姓協理、蔡姓同事、邱姓同事等證人證詞,就本案重要情節均無前後矛盾狀況,儘管歷次證述在細節部分或許有些微差異,但這本來就是反覆回憶、反覆陳述下必然的結果,不得一味強調細節上的些許不符或矛盾,就忽略整體基本事實輪廓及重要情節上一致,因此認定黃男及辯護人的辯解均不足採信。

法官審酌,黃姓科長為圖自身性慾滿足,趁小美不及抗拒之際強吻對方,侵害身體自主權,導致她身心受創,且犯後未能坦承犯行的態度,因此依乘機性騷擾罪處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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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新北地院 乘機性騷擾罪 科長 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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