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2名男大生A男與B男在KTV幫同學慶生時,認識2名女子C女及D,檢方原依強制性交、二人以上共同強制性交等罪起訴2名男大生,法院審理後認為,無法證明2人以強暴、脅迫等方式犯案,也不足以認定部分共同犯行,因此將部分強制性交罪名改判無罪。
判決指出,案發於2021年3月,2名女子指控,與同學前往KTV聚會飲酒,2名男學長加入續攤後,見2人已因自行飲酒而陷入酒醉、不能抗拒狀態,先後在KTV包廂廁所及租屋處對2人實施性交、猥褻。
法院指出,本案爭點在於,檢方主張部分犯行屬強制性交,但依被害人歷次供述、DNA鑑定結果、驗傷情形及其他證據,尚不足以證明被告曾以強暴、脅迫方式造成被害人不能抗拒,亦無法證明部分共同犯行,因此相關強制性交罪嫌依法判決無罪。
不過,法院認為,2名被告是利用被害人自行飲酒後已酒醉、不能抗拒的狀態犯案,相關證據足以認定構成乘機性交、乘機猥褻,因此仍依法判刑。
考量2人犯後坦承犯行、與被害人調解並完成賠償,且均無前科,最後宣告緩刑5年,另須接受120小時義務勞務、4場法治教育及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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