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一名女子A女在叔叔B男死後整理遺物時,發現叔叔與女友C女的私密照,就以此要脅C女,交出21萬元白包,否則就將這些照片公開播放給親友看。檢方依法提出公訴,法院近日判決出爐,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判刑6月。
根據判決書記載,A女在B男生前,就知道叔叔與C女交往,她依照叔叔遺囑託付,負責整理遺物,發現了大量往來信件、照片以及金錢往來紀錄,先是寄出附有C女生活照的手寫信到C女家中,再用電子郵件寄私密照給C女。
A女在電子郵件中提到,B男墊付的遊學、旅行、房租等價值物的欠款收據及帳本將由她繼承追討,她出於好意折價到21萬,當作是叔叔的白包就好。
A女後來又寄了一封郵件說,「你剩下的照片,我覺得放久一點再出售,或者在你的後世二、三等親面前播放效果會比較好…」。
A女後來在法庭上辯稱,她是遵照叔叔的遺囑整理、處分,並無恐嚇之意,有遺產繼承權的父親已經失智,她是依民法的規定向C女追討,沒有其他不法意圖。
法官審酌,被告A女不思以正當管道獲取財物,為謀取不法利益而恐嚇C女,雖已著手恐嚇取財罪之實行,然未得手,犯罪尚屬未遂,衡量A女智識程度、經濟狀況等因素,判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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