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一名女居家照顧服務員美美(化名)於民國112年首次前往個案家中進行居家生活照顧時,不幸遭到在場男子阿明(化名)伸出魔爪。阿明不僅趁著美美的主管離開後將大門反鎖,更從後方強行環抱、撫摸胸部及大腿內側,甚至吐出極具性暗示的輕浮言語。一審判處阿明有期徒刑1年,他不服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二審裁定「上訴駁回」,阿明必須為自己的惡行付出代價,全案仍可上訴。
★延伸閱讀★正妹約打麻將KTV續攤醉倒!男帶進摩鐵性侵 下場曝光
根據判決書,這起案件發生於民國112年3月16日上午,身為合格居服員的美美在居家長照機構督導的陪同下,首度前往位於宜蘭市的一處住宅,準備為一名行動不便的婦人進行日常生活照顧,當時在場的阿明刻意向督導表示「可以了」,示意對方可以先行離去。沒想到督導前腳剛走,阿明就立刻將該處大門上鎖,並突然從美美後方張開雙臂強行環抱,並動手觸碰身體,甚至強行親吻她的臉頰,美美當下極力反抗並試圖用手將他拍開、甩開,但無奈阿明力氣極大,美美一時之間根本無法挣脫。
阿明見美美無法逃脫,非但沒有收手,反而更加大膽地用身體猥褻美美,阿明還輕浮地說:「妳需要男人,有生理需求,我可以幫忙」、「要不要用情趣用品,情趣用品很好玩,會讓妳很舒服,我之前是做按摩的,很多貴婦都會來找我」等不雅話語,完全無視美美的抗拒,強行滿足自己的一己私慾。
面對檢警的偵查與法庭審理,阿明雖然承認案發當天確實有與美美、督導及婦人同處一室,也承認事後曾向美美索取手機號碼,但矢口否認猥褻犯行,還辯稱自己絕對沒有強抱或親吻美美,當時是因為復健師說婦人需要按摩,他才詢問美美會不會按摩,絕對沒有其他歪念。
阿明辯稱雙方是第一次見面,可能是因為他當天嚴厲責罵美美「換尿布和擦個澡都不會,這樣要怎麼做長照」,美美才會懷恨在心、設詞誣告他;阿明的辯護律師也附和指出,美美身材高大,而阿明本身行動不便,客觀上阿明根本不可能強迫美美,且案發當時客廳還有婦人在場,質疑阿明怎麼可能在別人面前犯案。
然而,法官指出,阿明在警詢、偵查及歷次審理中,關於當天到底對美美說了什麼,說詞前後矛盾不一,從指責不會換尿布,改成不會按摩,最後又變成什麼都不會,顯然是臨訟編造的謊言;此外,阿明身高達171公分,體格並非矮小,在客廳狹小空間內突然從後方襲擊,一般人在驚嚇中本就難以防備;而當時在場的婦人本身意思表達能力有限、行動不便,根本無力阻止阿明的惡行,因此這些辯詞全被法官認定為推諉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調查發現,案發當天中午服務時間一到,阿明一開鎖,美美便趕緊逃離現場趕往另一個工作地點,在工作結束後,她隨即於下午4點多打電話向督導哭訴遭遇,居家長照機構得知此事後高度重視,隔日便由長照機構的業務負責人陪同美美前往警局報案。
美美的母親則痛心表示,女兒案發當天一回到家,就躲進浴室裡洗澡洗了非常久,一出來就邊講邊哭,哭到快要喘不過氣來,不斷崩潰大哭說「自己很髒、被侵犯了」。美美案發後更出現了嚴重的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反應,產生驚嚇、焦慮、憂鬱及自傷等症狀,在長達半年的時間內,前往醫院精神科門診就醫,並接受了宜蘭縣政府安排的高達24次心理諮商。
諮商心理師在法庭上證述,美美在諮商前期有一半的時間都在痛苦哭泣,她對過往不愉快經驗的反應是冷靜與憤怒,但談到本案時卻是極度哀傷與持續哭泣,這充分證實她的心理重創完全是由本案阿明的犯行所直接造成,絕非阿明律師所辯稱的「重度憂鬱症導致被害妄想或幻想」。法官認為,美美與阿明素不相識、毫無恩怨,絕不可能僅因工作上的小口角,就冒著揭露自身性受害隱私的巨大痛苦與精神折磨來誣陷阿明。高院二審最終認定阿明強制猥褻罪名成立,原審判處有期徒刑1年量刑妥適,駁回阿明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東森新聞關心您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