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夜市激戰!尪當街脫褲「妻開動」 判決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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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夫妻於民國115年1月在台北士林夜市美食街出口公然脫衣裸露、做出猥褻行為。(圖/翻攝自Google maps)
一對夫妻於民國115年1月在台北士林夜市美食街出口公然脫衣裸露、做出猥褻行為。(圖/翻攝自Google maps)

熱鬧的夜市向來是民眾逛街吃美食、聊天散步的地方,但今年初台北士林夜市卻發生了令人匪夷所思的離譜一幕。一對夫妻在人潮眾多的夜市美食街出入口旁,竟按捺不住慾火,當場脫衣裸露激情,場面宛如「活春宮」。案件經警方調閱監視器追查、檢方起訴後,士林地方法院簡易庭也做出判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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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當眾脫衣激情 不顧旁人眼光?

這起震驚社會的夜市活春宮事件發生在今年1月13日晚間,地點位於士林區基河路101號的士林夜市地下一樓美食街外的公共出入口。當時正值夜市人潮仍相當密集的時段,小明與美美這對夫妻在行經電扶梯入口附近時,疑似為了尋求刺激,竟然完全不顧旁人眼光,當眾開始脫去部分衣物,直接裸露私密部位。當時女方直接跪坐在冰冷的地板上,男方則坐在地上,兩人緊緊依偎並做出猥褻動作。由於該地點隨時可能有大量男女老幼的遊客經過,兩人的大膽行徑在燈火通明的夜市裡顯得格外突兀。

 

警方是如何在茫茫人海中鎖定身分?

警方接獲民眾報案後,隨即派員火速趕往現場,不過當時這對食髓知味的夫妻已經穿好衣服離開現場,為了不讓敗壞風俗的行為姑息,警方連夜調閱夜市周邊以及地下美食街的數十支監視器畫面。透過影像沿路比對男、女主角的身分特徵與逃逸路線,最終順利鎖定小明與美美的身分,並傳喚兩人到案說明。兩人到案接受訊問時,面對警方出示的關鍵照片與監視器畫面,坦承當晚確實因為一時衝動,在公共場所做出了不雅的親密行為。警方詢後依涉犯公然猥褻罪,將這對夫妻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檢方調查後也認為事證明確,依法提起公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一時衝動的代價有多大?簡易庭法官最後怎麼判?

士林地方法院簡易庭法官在審理後認為,小明與美美均為成年且具備成熟智識之人,卻未能顧及不特定多數人的觀感,率然在公開大眾得出入之場所為本件公然猥褻行為,此舉不僅敗壞社會秩序與善良風俗,更令當時路過的無辜他人產生心理驚嚇或不適之感受,所為實屬不該。審酌兩人認罪、犯罪動機、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後,法官依《刑法》第234條第1項公然猥褻罪,判處小明與美美共同犯公然猥褻罪,各處拘役25日,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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