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夜市驚見不雅畫面!夫妻當街激情 民眾嚇壞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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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鬧的夜市向來是民眾逛街吃美食、聊天散步的地方。(圖/翻攝自Google maps)
熱鬧的夜市向來是民眾逛街吃美食、聊天散步的地方。(圖/翻攝自Google maps)

熱鬧的夜市向來是民眾逛街吃美食、聊天散步的地方,但今年初台北士林夜市卻發生離譜一幕,有民眾在夜市美食街入口附近,竟目擊一對夫妻在公共場所脫衣裸露、當場發生不雅行為,場面宛如「活春宮」,讓路過民眾嚇得趕緊拍照存證並報警處理。案件經警方調查後移送檢方,士林地檢署日前偵結,依公然猥褻罪起訴這對夫妻,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士林夜市出入口驚見不雅畫面

事件發生在今年1月13日晚間,地點位於士林夜市基河路101號美食街外的公共出入口附近,當時正值夜市人潮仍多的時段,一對夫妻卻在電扶梯入口附近做出不雅行為。根據了解,余姓男子與王姓妻子在現場脫去部分衣物,當眾裸露下體。當時女方跪坐在地面上,男方則坐在地上,兩人做出猥褻動作,甚至疑似當場發生性行為。有路過民眾看到這一幕當場嚇了一跳,由於地點就在夜市美食街入口,隨時可能有大量遊客經過,畫面相當誇張。目擊者為了保留證據,立即用手機拍照並報警處理。

警方調閱監視器 鎖定夫妻身分

警方接獲通報後趕到現場,但當時兩人已離開,警方隨即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透過影像比對與追查,最終鎖定余姓男子與王姓女子的身分,並通知兩人到案說明。兩人到案後面對警方詢問,坦承當晚確實在公共場所做出不雅行為,警方隨後依相關證據將兩人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檢方認定公然猥褻 依法提起公訴

檢方調查指出,兩人在公共場所裸露身體並做出猥褻動作,且地點為人來人往的夜市入口,明顯屬於不特定多數人可見的公共空間,依照《刑法》規定,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做出猥褻行為,足以讓不特定人看見,即可能構成公然猥褻罪。

檢方認為,余男與王女的行為已觸犯相關規定,因此依法提起公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後續將由法院審理並決定是否判刑與刑度。此事件也引發外界討論,不少民眾認為夜市屬於觀光景點與公共空間,在此類場所做出不雅行為,不僅影響公共秩序,也可能對未成年人造成不良觀感,呼籲民眾應尊重公共場所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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