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地方法院日前審理一起猥褻案,一名已婚男子在前年元旦中午時分,趁親屬來訪期間,進入住處房間,對正在午睡、處於熟睡狀態且未上鎖房門的小姨子進行不當撫摸,甚至還打算親吻。

根據判決書指出,該男子見小姨子在房內休息熟睡,明知對方當下毫無防備與自我保護能力,仍擅自進入房間靠近對方,並趁其無法抗拒之際,對其身體進行撫觸,甚至還試圖進一步親吻。受害女子在睡夢中驚醒後,立即察覺異狀並大聲呼救,男子才停止進一步動作,隨後離開現場。女子事後感到身心受辱,選擇報警並提出告訴。
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由屏東地方檢察署依乘機猥褻罪提起公訴。審理期間,雙方曾經達成和解,被害人一度表示願意原諒對方,並表明不再追究法律責任。然而法院審酌全案情節後認為,即使雙方事後和解並撤回告訴,該行為本質已構成犯罪,仍須依法論罪,不因私下和解而消滅刑責。

合議庭指出,被告利用被害人熟睡、無法反抗的狀態,侵害其身體自主權與人格尊嚴,行為具有明顯的不法性與侵害性質,且已對被害人造成心理衝擊與不良影響,難以認為情節輕微。

雖然被告在偵審過程中坦承部分犯行,且無前科紀錄,並獲得被害人諒解,但仍不足以改變其行為違法本質。法院最終依乘機猥褻罪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6月,並依法宣告得易科罰金,折算金額約新台幣18萬元,以資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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