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醉倒遭男友侵犯 拉回褲子抵抗3次仍遭無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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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16歲少女遭17歲男友趁酒醉及不顧反對強行侵害。新北地院判決,男子及其父親須連帶賠償少女共19萬元。(示意圖/Pixabay)
新北市一名16歲少女遭17歲男友趁酒醉及不顧反對強行侵害。新北地院判決,男子及其父親須連帶賠償少女共19萬元。(示意圖/Pixabay)

新北市一名年僅16歲的少女A女,原以為與17歲B男陷入熱戀,沒想到竟是噩夢的開始。B男先是趁A女酒醉昏睡之際侵害得逞;數日後更前往A女住處,不顧其明確口頭拒絕,甚至在A女連續3次將褲子拉回抵抗後,仍強行不軌。新北地方法院日前審理後,認定B男行為已嚴重侵害少女的性自主決定權,判決B男及其父親須連帶賠償A女與雙親精神慰撫金共1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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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指出,這起事件發生於113年10月。案發當天凌晨,A女與B男在男方新莊住處飲酒,A女因不勝酒力陷入昏睡,B男竟趁機跨越紅線。同月下旬,B男前往A女位於樹林的住處,在房間內不顧A女表明「不要」,且3次將被脫下的褲子穿回拒絕,B男依舊無視對方意願,強行侵害得逞。A女事後身心嚴重受創,出現崩潰及自傷行為,甚至無法穩定就學。

 

情侶也無權為所欲為

法院審理時,B男與其父親辯稱兩人當時為男女朋友,且行為均經過同意。不過,A女在少年法庭上痛訴,第一次因喝醉「完全沒辦法說話就想睡覺」;第二次男方拉扯褲子3次,她都有試圖拉起來抵抗,最後是因無力才心碎放棄。法官審理後嚴正指出,不論雙方是否為交往關係,任一方都擁有絕對的性自主權。A女已多次做出拒絕動作,B男行為顯然違反其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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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審酌,B男案發時為未成年少年,目前就讀大學夜間部並在速食店打工,月薪約3萬元;其父則從事市場海鮮販售,月收入約6萬元且名下有不動產。考量A女及其父母因本案承受極大精神痛苦,日前判決B男與其父親須連帶賠償A女15萬元,另連帶賠償A女之父、之母各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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