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從事刺青師工作的男子阿華(化名),明知曾為同事的朋友小羽(化名)下班後處於泥醉、毫無防備的狀態,竟在進入其住處後強行施暴,違反小羽性侵得逞。阿華事後在面對司法審理時,不僅全盤否認犯行,甚至大言不慚地在庭上辯稱是因為小羽身體構造「沒有子宮」,雙方才合意選擇其他方式發生行為,更反咬遭到女方「仙人跳」。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阿華毫無悔意,日前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8月,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阿華與小羽過去曾為同事且維持朋友關係,2025年4月22日凌晨,小羽在酒吧工作下班返家後,因為不勝酒力而疲憊地趴在自家地板上休息,迷糊中聽見門鈴聲便開門讓到訪的阿華進屋。
不料阿華見小羽站立不穩,將其扶至床上後竟萌生歹念,無視小羽明確出聲拒絕並不斷伸手推阻的抗拒態度,強行壓制小羽頭部與雙手,從後面性侵得逞,直到阿華自覺無趣後才穿衣離去。
小羽在案發隔日,隨即透過通訊軟體質問阿華,直指「我今天酒醉、超累,你還那樣對我,感覺很差」,當時阿華低聲下氣地連續回覆「對不起以後不會了」、「非常對不起」等語。
然而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阿華卻狡辯當時只是為了安撫罹患身心疾病的小羽才順應道歉,更反過來指控小羽是主動提供潤滑液,並強烈質疑小羽事後前去其工作場所理論且事後提告的舉動,根本是為了要錢而對他進行「仙人跳」。
不過,法官在審理時細查各項事證,認為小羽對於被害經過的陳述前後一致且具體,並有通訊軟體的對話截圖作為補強證據。針對阿華在法庭上利用對方身體構造進行言語污衊的脫罪辯詞,法官認定其態度惡劣、毫無反省之心。
台北地方法院審酌,阿華為了滿足一己私慾,利用朋友之間的信任,對處於酒醉無力狀態的被害人施加暴行,嚴重踐踏他人的身體與性自主決定權。審酌阿華至今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提出實質賠償,最終依據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8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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