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女老師過勞慘死!證人還被霸凌 惡質校長確定拔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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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譽為是才女老師的音樂老師,因為不堪工作量在2020年過勞死。(示意圖/Pixabay)
被譽為是才女老師的音樂老師,因為不堪工作量在2020年過勞死。(示意圖/Pixabay)

屏東縣琉球國中一名被譽為是「才女老師」的代理音樂老師,2020年底因為不堪校方交付的工作量,悲慘猝死得年29歲。不料校內另一名代理男老師出庭作證,卻遭到校長職場霸凌監察院今(16日)宣布,屏東縣琉球國中校長蘇傳桔確定解職。

回顧案情

「才女老師」離世後,家屬曾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職業災害給付,勞保局認為不符資格,家屬才因此提出行政訴訟。在歷經3年的官司以後,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勞保局調閱的琉球國中工時表中,莊師於早上7時20分為工時起點,晚上則計至晚上7時與事實不符,根據證人證述以及各項對話紀錄顯示,莊老師實際到校時間為上午7時,晚上甚至經常10時至11時才會離開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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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還發現,「才女老師」不只需要上音樂課,還需要帶領直笛隊並且兼任家政課程,同時還要應付導師工作,甚至還須至天南國小教授音樂課程,高等行政法院也認為,勞保局的計算明顯有誤。

然而願意作證的另一名代理老師,事後卻遭到校長盯上,在校內遭到職場霸凌。

監察院於2025年通過糾舉案

監察院指出,屏東縣琉球國中校長蘇傳桔,涉有重大管理失當及違失,監察院2025年12月11日通過葉大華、施錦芳委員所提糾舉案,並於12月22日公告糾舉該校蘇前校長後,屏東縣政府於次日即召開審議小組決議受理,並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組成調查小組,先將蘇員調職,校務改由督學代理。

屏東縣政府遴聘之外部調查小組指出,「被調查人(即蘇員)有怠於履行職業安全義務而違反職安法;於學校公開會議不當指涉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教師職災給付案證人作偽證,構成職場霸凌;不當要求教師每日應於首班船抵達小琉球時間前到校及每週須住校至少2日;不依規定程序,自行主導調查特定教師是否有不當言行等行為,已合於『處理校務行為失當,明顯損害教職員或學生權利』,而有不適任校長一職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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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9日校長確定解職

屏東縣校長事件審議會於2026年4月14日及4月30日先後召開2次會議。在第2次會議中,經出席委員14人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最終以10票同意、4票不同意,達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之法定門檻,決議依規定由主管機關解除其校長職務並改任其他職務。屏東縣政府已於2026年5月19日起確定解除其校長職務。

屏東 校長 監察院 霸凌 才女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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