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一名女子與同事聚餐、續攤飲酒後,因酒醉陷入意識不清狀態,未料竟遭男性同事趁機載往汽車旅館性侵。女子隔天醒來發現下體疼痛、出血,醫師發現外陰部有撕裂傷勢,懷疑遭受性侵,讓她當場情緒崩潰並決定報警提告。更讓她震驚的是,該名男子竟是性侵前科累犯,而且犯案時仍處於假釋觀護期間。法院審理後認定男子犯行屬實,除刑事部分已遭判刑外,民事部分也判須賠償被害女子150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被害女子小晴(化名)與被告阿宏(化名)為同事關係。案發當天凌晨,兩人與另一名男性同事聚餐後前往酒吧續攤。席間小晴因飲酒過量,已出現意識模糊、無法正常應答的情況。清晨時分,阿宏先開車將另一名男同事送返住處,隨後卻未將醉倒車上的小晴送回家,而是直接將人載往台南市區一間汽車旅館。法院認定,阿宏明知小晴因酒醉而處於無法抗拒狀態,仍趁機與其發生性行為,事後才將人送回住處。
小晴隔天醒來後,發現返家時間與記憶出現斷層,且身體持續不適、下體疼痛出血,因此前往婦產科檢查。醫師診斷發現其外陰部有裂傷情形,懷疑遭受性侵,且因就診當時正值排卵期,院方還緊急替她進行避孕處置,並轉介至大型醫院進一步檢查。
之後警方將案發時小晴所穿內褲送驗,刑事警察局鑑定結果顯示,褲底內層斑跡檢出男性Y染色體DNA型別,與阿宏完全相符。另在醫院驗傷時,也發現陰部有新撕裂傷,相關證據均與被害人指控內容一致。
面對指控,阿宏在法庭上辯稱,兩人僅有親吻、擁抱及撫摸等親密接觸,否認曾發生性交行為,並稱DNA可能是手汗或皮屑殘留所致,不過法院並未採信其說法。判決書還指出,同行男同事證稱,小晴當時已醉到無法自行行走,甚至需要他人攙扶上車,說話也含糊不清。當時曾有人提議先送小晴回家,但遭阿宏拒絕,之後便獨自將她載往汽車旅館。法官認為,從被告拒絕送人返家、刻意前往汽車旅館等一連串異常行為來看,足以證明其早有不軌意圖,因此認定乘機性交犯行成立。
小晴向法院表示,案發後一直活在恐懼、自責與痛苦之中,不斷懷疑自己為何毫無防備,也難以接受遭遇如此傷害,經常出現放空、失眠、情緒低落等狀況,自去年起便持續接受心理諮商至今。更讓她震驚的是,事後得知阿宏竟是性侵前科累犯,而且犯案時仍處於假釋觀護期間。
法院審酌雙方學經歷、收入及侵害程度後認為,被告嚴重侵害被害人的性自主權與人格尊嚴,導致身心遭受重大創傷,因此判決應賠償150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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