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老闆包養未成年少女!月給3萬約到宿舍 判決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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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一名擁博士學歷的公司負責人透過包養網站結識17歲少女,雙方約定每月3萬元發展不當關係。(示意圖/Pixabay)
新竹一名擁博士學歷的公司負責人透過包養網站結識17歲少女,雙方約定每月3萬元發展不當關係。(示意圖/Pixabay)

新竹一名擁有博士學歷的公司負責人,透過某包養網認識年僅17歲少女,雙方約定男子每月支付3萬元,少女則赴公司宿舍與他見面。事件曝光後進入司法程序,新竹地院審理認定,男子明知少女未滿18歲,仍與其進行有對價性交行為,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刑10個月,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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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老闆月給3萬 為與少女交往條件

判決指出,男子於2022年8月間透過包養網站認識少女,之後以通訊軟體維持聯緊,並邀約她到位於新竹縣寶山鄉的公司宿舍見面。雙方談妥每月3萬元包養費,作為見面與發生親密關係的對價。

 

檢方調查發現,男子曾在約定見面前匯款給少女,並於2023年2月、3月及7月,在公司宿舍與少女見面。期間男子也曾替她刷卡支付高鐵交通費,相關匯款紀錄、信用卡帳單、通聯紀錄及對話內容,都成為檢方認定雙方存在對價關係的重要證據。

不當關係遭友人發現 進而提告曝光

全案直到少女母親的友人察覺異狀後才曝光。對方得知少女疑似遭包養,曾出面與男子商談和解,但雙方協調未果,後續才由少女提出告訴,案件因此進入偵辦程序。法院審理時指出,男子明知女方未成年且正處於身心與人格發展的重要階段,卻仍以金錢作為條件與其發生不當關係,已危害少女身心健全發展,行為實不足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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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法院也考量男子在審理期間坦承犯行,且已與女方達成和解,並依約賠償45萬元賠償金,加上過去沒有前科,認為仍有改過機會。最終依成年人與16歲以上未滿18歲者為有對價性交罪,共3罪各判有期徒刑4個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須於判決確定後1年內接受法治教育2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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