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寶媽業務「激戰人夫」被發現 傳片給正宮喊:身體很誠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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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業務被發現不倫戀後,還繼續傳「激戰片」挑釁正宮。(示意圖/AI生成)
一名女業務被發現不倫戀後,還繼續傳「激戰片」挑釁正宮。(示意圖/AI生成)

一名人妻A女與丈夫B男結婚超過20年,卻在2025年發現B男在杜拜出差的期間,eTag卻有移動的紀錄,後來經過一連串調查行動後,才發現是B男與2寶媽女業務C女婚外情的事實,因此憤而提告,並且提出許多鹹溼、挑釁的對話截圖作為證據,要求100萬元的精神賠償。

eTag移動紀錄異常 揭露婚外情

根據判決書記載,A女指出,她發現eTag移動紀錄異常後,經過一連串調查後,發現是C女使用車輛,於2025年3月底打電話過去詢問,C女接到電話之後,反應相當激動要求她去提告,並在通話中坦承她與B男在2022年10月起開始交往。

 

不倫戀曝光 女業務繼續挑釁正宮

C女在不倫戀曝光後,持續與B男傳送親密對話,還拍攝出遊、親吻、大尺度合照甚至是性行為影片,還在社群平台上公開與B男的親密照片,間接向A女表示「A小姐…請B先生不要一直來找我好嗎?嘴巴說不要!身體卻很誠實」、「他似乎不把正宮的妳放在眼裡,也不放在心裡,到底把妳當什麼了」。

A女在法庭上主張,C女相關行為對她深感屈辱與折磨,精神承受劇烈痛苦,求償100萬元。但是C女則主張2025年8月已經與B男結束關係,交往期間並無同居或經濟扶養等依附關係,情節應非重大,A女請求精神慰撫金100萬元實屬過高,臉書貼文並未指向任何人,也沒有要傷害誰的意思。

法官審酌,A女大學畢業已經退休,C女高職畢業、離婚、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從事業務工作,月薪約4萬元等因素,判處C女應向A女賠償20萬元。全案可上訴。

外遇 婚外情 配偶權 女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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