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狼師多次猥褻女學生 遭拔教職改當月薪2萬送貨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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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一名男子阿志(化名)原是國中教師,卻在民國102年至103年間,利用權勢對班上未成年女學生小花(化名)伸出狼爪,多次猥褻得逞。(示意圖/pexels)
南投縣一名男子阿志(化名)原是國中教師,卻在民國102年至103年間,利用權勢對班上未成年女學生小花(化名)伸出狼爪,多次猥褻得逞。(示意圖/pexels)

南投縣一名男子阿志(化名)原是國中教師,卻在民國102年至103年間,利用權勢對班上未成年女學生小花(化名)伸出狼爪,多次猥褻得逞,小花10年後鼓起勇氣報案,阿志坦承犯行並因此丟了教職,目前是月薪2萬多元的送貨員,另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近日南投地院審理本案,判處阿志有期徒刑2年6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阿志自民國93年8月1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任職於南投某中學,並於101年9月起至104年6月止,擔任小花班級的班導師,然而,阿志卻為滿足自身性慾,利用輔導小花課業之機會,於102年至103年間,在住處及車上對小花多次猥褻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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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花在10年後鼓起勇氣報案,除了口述證詞外,還有對話紀錄、交換日記、阿志的住處內部圖等證據,經校安通報,已調至台中市某國中的阿志立刻被解聘,後轉職謀生,目前為月薪約2萬元的送貨員,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需扶養雙親與胞兄。

案經審理,阿志犯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猥褻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又成年人對少年犯對受監督、照護之人利用權勢猥褻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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