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男子阿凱(化名)與女性友人小芸(化名)相約到北投一間汽車旅館飲酒唱歌,未料竟趁對方酒醉、陷入無法抗拒狀態時性侵得逞。士林地院審理後,認定阿凱涉犯乘機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4年,期間須接受2場法治教育並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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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阿凱於113年8月凌晨與小芸到北投某汽車旅館包廂飲酒唱歌,直到清晨時分,小芸因酒醉已陷入無法清楚辨識與抗拒的狀態,阿凱竟趁機與她發生性行為。
事後小芸向警方報案,檢警介入調查。法院審理期間,阿凱坦承犯行,相關證述與證人說法大致吻合,法院因此認定犯罪事實明確。法院指出,阿凱明知對方因酒醉而無法有效反抗,仍為滿足自身性慾而下手,已嚴重侵害被害人的性自主權,造成對方身心創傷,行為應予譴責。
此外,法院考量阿凱過去沒有前科,犯後也坦承犯行並完成和解,若直接判處法定最低3年徒刑恐有過重之虞,因此依刑法第59條減輕刑責。法官審酌後,依乘機性交罪判處阿凱有期徒刑1年10月,並宣告緩刑4年,同時命其接受2場法治教育課程,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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