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今(8)日偵結京華城土地非常規交易案,起訴13名涉案人員。檢方揭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在面對鉅額賭債及集團債務壓力下,主導了中石化與鼎越公司以高價溢價方式標回京華城土地。並利用層層轉移資金的「五鬼搬運」手法將非法所得洗錢至海外,掏空資產超過新台幣29億元。檢方認為沈慶京的涉案重大,依《證交法》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及《洗錢防制法》三罪起訴,求處有期徒刑合計26年,並科高達6億500萬元罰金。
北檢指出,沈慶京長期沉迷於海外賭場,並積欠上億鉅額賭債。為了掩蓋這些賭債,沈慶京於2014年以虛構的投資借款名義,與澳門一名朱姓民眾,簽署了港幣15億元的虛假借款契約,將賭債偽裝成普通債務。
直到2019年,沈慶京的賭債與集團負債總額已高達181.8億元,面臨沉重的還款壓力,迫使他決定動用企業資源進行非法交易,並且將資金層層隱匿、轉移。
檢方起訴中表示,沈慶京主導的土地交易中,存在明顯的溢價投標問題,並操控中石化與鼎越公司以高於市價約70億的價格標得京華城土地。檢方調查,該土地在經歷了多次公開招標失敗後,沈慶京與其合夥人決定以異常的高價進行投標。沈慶京利用中石化股東的身份,強迫公司參與投標,最終以372億元的價格成功中標,這一價格明顯高於土地的原本約300億的行情。
檢方表示,沈慶京與中石化高層串通,強行推動該土地交易,並確保這一溢價金額能夠將資金轉移至他所控制的其他賬戶。中石化公司原本並未打算參與投標,然而在沈慶京的壓力下,卻於開標日前一月突然轉向決定獨資參標近數百億之本案土地,甚至最終決定以高於市場價的價格購入該土地。
檢方起訴書更進一步揭露,沈慶京先透過鼎越開發溢價投標京華城土地,再利用「五鬼搬運」的手法將非法所得轉移並隱匿資金來源,成功將不法資金轉移到境外。這一手法,根據FATF(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的定義,主要是利用空殼公司作為資金轉移的中介,再通過不實交易與帳目操作來達到洗錢的目的。
沈慶京與其合夥人於2018年設立了「銳亮台灣分公司」,這是一家名義上存在但無實際業務運營的空殼公司。根據檢方資料,銳亮台灣分公司在台灣境內並無任何實際營業,也無獨立的辦公場所或聘僱員工,完全符合FATF對「空殼公司」的定義。該公司唯一目的就是為了隱匿沈慶京的非法所得,並作為資金的「中繼站」,將資金轉手移出境外或清償賭債。
檢方進一步揭露,沈慶京與其他涉案人員設立的39家威京集團旗下關聯公司,成為了資金流動的主要中介。這些小公司通常並不具備實際業務,只是作為資金轉移的「中繼站」。資金從京華城公司流入這些小公司後,再由這些公司進行轉帳,並以「支付工程款」、「借款」或「廠商款」等虛假名義進行出帳,隱瞞資金流向。
為了進一步隱匿資金來源與去向,沈慶京指示相關人員開立30張總額為29億4,161萬9,248元的支票,並交由銳亮台灣分公司處理。這些支票被存入該空殼公司在聯邦銀行的帳戶,再陸續兌付並轉入境外帳戶。最終,這些資金用於清償沈慶京的境外賭債或購置海外財產,成功將非法所得轉為合法外流。
沈慶京在企業內部的權力濫用和對反對意見的漠視,也在本案中暴露無遺。
根據檢方起訴書,當沈慶京要求鼎越公司提前支付5億元分潤款給京華城公司時,財務副總蔡志章與中石化法務經理楊敏玲強烈反對,指出此舉將使公司陷入財務危機。然而,沈慶京不僅無視他們的專業建議,還以當場用髒話多次侮辱兩人,最終強行實行了這筆款項的支付。這筆款項中,2.5億元最終流入了沈慶京私人帳戶及他實質控制的公司。
此案牽連甚廣,除沈慶京外,包括前經濟部長陳瑞隆、前政務委員朱雲鵬等12名高層與共犯均遭起訴 。檢方痛批,陳瑞隆身為中石化董事長,卻對法律顧問的嚴厲示警視而不見,甚至配合沈慶京的決策,淪為「橡皮圖章」,損害廣大股民利益 。
此次非法交易不僅使中石化與鼎越公司蒙受重大損失,也暴露了企業內部監管的嚴重漏洞。沈慶京的行為不僅損害了企業的利益,還讓股東和員工面臨財務風險。目前,沈慶京因涉嫌違反《證交法》、《洗錢防制法》等多項罪名,將面臨法律追訴高達26的有期徒刑與沒收犯罪所得31億元。
「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