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一名張姓廚師因過去酒駕遭吊銷重型機車駕照,卻仍於2024年10月酒後無照騎車上路,在樹林區追撞洪姓機車騎士後逃逸,導致洪男傷重不治。不過死者家屬體諒對方需扶養年幼子女,希望從輕量刑,而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後,依酒駕致死及肇事逃逸等罪,判處張男合併執行8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張男早在2016年間就曾因酒駕遭檢方緩起訴,2023年又因酒駕被吊銷普通重型機車駕照,但仍未記取教訓。案發當天,他在新北市板橋區與親友聚餐飲酒後,明知自己已飲酒,仍執意騎車返家。
法院調查,張男的二哥當時曾勸他改搭計程車,不要冒險酒駕,但張男不但拒絕,還表示自己「不是小孩子」,可以判斷是否適合騎車。當晚8時許,張男騎車行經樹林區保順街時,疑因酒後反應不佳、未注意前方路況,追撞60多歲洪姓男子所騎乘的機車。

事故發生後,洪男人車倒地,傷勢嚴重,但張男並未停車查看,也未報警或協助救護,而是直接加速逃離現場。警方循線追查後,於隔日凌晨1時47分將他查獲到案,酒測值仍高達每公升1.0毫克。
國民法官法庭認為,張男已有兩度酒駕紀錄,且駕照已被吊銷,卻仍心存僥倖酒後騎車,肇事後又棄被害人於不顧逃逸,犯行惡性重大,對被害人家屬造成難以挽回的傷痛,應予嚴厲譴責。合議庭也指出,張男雖無其他重大刑案前科,但累積超過40筆交通違規紀錄,顯示其長期缺乏遵守交通規範的觀念。

不過法院審酌,張男犯後坦承犯行,並已與被害人子女達成調解。家屬表示,雖然至今仍難以接受親人離世,但考量張男經濟狀況不佳,月收入約4萬5000元,且需扶養年幼子女,因此願意原諒,甚至希望法院從輕量刑。最終法院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判處7年6月徒刑,另依肇事致人於死逃逸罪判刑2年,合併執行8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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