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阿浩(化名)視法院保護令為無物,強行將前女友小云(化名)載回住處瘋狂毆打,導致她臉部嚴重變形、鼻骨骨折,還用理髮器將她的頭髮全部剃光,最惡劣的是,阿浩在施暴後不顧小云苦苦哀求強行性侵。台北地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傷害等罪,判處阿浩有期徒刑3年8月及6個月。
根據判決書指出,阿浩與小云曾是同居男女朋友,過去阿浩就曾因酒後拉小云的頭去撞地板、徒手攻擊,而被法院核發保護令,但阿浩去年4月4日騎車把小云載回新店住處,一邊喝酒不斷辱罵小云「為什麼要跑掉」、「是不是去討客兄」、「我家供你吃跟住還住不下去?」
阿浩隨後大發雷霆,不斷毆打小云、徒手強拉她去撞牆,儘管小云哀求表示「救命不要打」,阿浩竟回「叫救命也沒用,沒人會來救妳」,為了不讓小云逃跑還將她的衣服脫光,將她拉到二樓房間關起來,甚至揚言「要打死她」。
更可惡的是,阿浩在施暴後不顧小云拒絕、哭著說「眼睛很痛在流血」,獸性大發要求小云替他「服務」,性侵凌辱她過程長達60分鐘,性侵得逞後便陷入昏睡,直到隔日上午小云才抓準機會逃出去,在路邊求救並搭公車前往派出所報案,後續小云被送醫時傷勢嚴重,左臉嚴重瘀青、左眼血腫形同「熊貓眼」,甚至連鼻骨都斷裂,體內採集到與阿浩相符的DNA。
庭訊時,阿浩對於犯行全盤否認,辯稱「我這兩天都沒跟她見面,也沒有與她發生性行為,我知道為什麼她體內有我的DNA,監視器拍到的人也不是我,是她誣賴我。」
不過台北地院法官認為,社工目睹小云事後抱著毛帽痛哭,情緒崩潰,且醫院診斷報告與DNA鑑驗結果均屬實。法官認為,阿浩已有多次家暴前科卻不知悔改,手段惡劣殘忍,嚴重侵害女性尊嚴,最終依傷害罪判處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另依強制性交罪重判3年8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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