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不滿柯文哲一審判17年 北檢壓線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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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圖/翻攝自柯文哲臉書)
柯文哲。(圖/翻攝自柯文哲臉書)

民眾黨前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弊案,最初北檢起訴求刑28年6個月,但一審法院判處17年,台北地檢署今(30)日上訴期限的最後一天向法院提起上訴。檢方不僅針對柯文哲、沈慶京等人的犯罪事實與量刑提出異議,更直指柯文哲收賄金額應為1710萬元,而非原判決認定的210萬元,力主必須從重量刑。

檢方認定柯文哲收賄1710萬

台北地檢署指出,對於柯文哲、沈慶京李文宗、李文娟、張志澄、吳順民的「犯罪事實及量刑部分」,均提起上訴;對於黃景茂、應曉薇、端木正的「量刑」部分,均提起上訴;至於彭振聲、邵琇佩均不上訴。

針對前台北市長柯文哲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檢方認為圖利罪部分,原判決漏掉了柯、沈兩人在111年2月共同施壓產發局長林崇傑的關鍵情節,此外,一審判無罪的1500萬元收賄部分,檢方提出5理由認為有所違誤,包含:工作簿之性質上應屬「帳冊性質之文書」,而非單純供述證據;工作簿為柯文哲偵查中「不利於己之供述」的補強證;柯文哲傳送訊息向證人黃珊珊表示「威京小沈已給過」的客觀對話紀錄,足以作為收受賄賂1500萬元的補強證據;沈慶京指示證人吳彩仙提領1600萬元,與工作簿紀錄有時間緊密的關聯性;此外,柯文哲收賄及沈慶京行賄的金額,應再加上該工作簿所記錄的1500萬,總額共計1710萬元(210萬元+1500萬元)。

大帳房李文宗

針對柯文哲的大帳房李文宗,檢方也列舉貪污罪事證,指出證人朱亞虎曾多次向李文宗傳遞沈慶京以及京華城的訴求,而北市府於民國108年7月1日,將京華城公司為申請放寬增加住宅使用項目之都市計畫書公告公開展覽及提送都委會審議,沈慶京與柯文哲隨即於民國108年7月8日會面,由李文宗陪同,且朱亞虎傳送給李文宗的訊息包含諸多異常用語,像是李文宗未提出疑問,以簡訊回覆「長輩友人涓涓相助,市長和我們都心存感激」,由此可知他對朱亞虎所傳遞訊息和京華城案,具有充分理解。

京華城監察人張志澄、應曉薇助理吳順民

檢方認為張志澄實際參與爭取樓地板面積的過程,卻利用人頭違法捐款,北市議員應曉薇的助理吳順民則是在應曉薇研究室中的職務地位,是實際代行應曉薇作為議員的法定職務權限,另一方面受威京集團支付薪資聘用為顧問,認定身分之間具有高度關聯性,應以圖利罪共犯論處。

柯文哲 京華城 應曉薇 沈慶京 李文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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