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在電信公司擔任程式開發工程師的男子阿光(化名),去(114)年1月間與女網友安安(化名)見面,竟把安安載到新北一處立體停車場後,刻意將車輛緊靠牆壁,讓安安無法開門,隨後把她拉到後座性侵得逞。本案近日判決出爐,新北地方法院認定阿光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1年8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事發在去年1月間,某天下午2時40分許,阿光駕駛自用小客車,將女網友安安載到新北一處立體停車場停車,卻刻意把車輛副駕側緊貼牆壁,讓安安無法開門離去,隨後阿光不顧安安拒絕,把她強拉到車輛後座性侵得逞。
安安告知雇主並報警處理,由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阿光在警詢、偵查及審理時,均坦承犯行,加上與安安的LINE對話紀錄、錄音檔案等證據,足以證明所為犯行。
法官審理認為,阿光在犯罪過程中,未對安安的身體造成明顯外傷,安安的受害程度與一般妨害性自主案件顯有不同,加上阿光已與安安達成調解,並給付賠償金100萬元,安安也願意給阿光自新機會,綜觀所述,判處阿光有期徒刑1年8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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