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在台北鬧區看到一名男子騎共享單車,手上還拿著長達40公分的鋸子揮舞,嚇得趕緊報案。警方到場男子已經離開,隨後在附近找到他,並將他攔查帶回派出所。他供稱當時是要用甩的方式把鋸子用衣服包起來,但法官不採信,認為他沒有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的器械,處罰鍰1萬元。
路口車輛都在停等紅燈,其中人行道上一名騎共享單車的男子迴轉,跟著車流前進。不過其實他的手上當時拿著一把鋸子,而且還有揮舞的動作,把路過民眾嚇壞了,趕緊報案。
警方獲報後到場,男子已經離開,隨後員警在距離案發現場100多公尺的地方找到他,當場攔查並將他帶回派出所。
案發在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和民生東路口,現場屬於鬧區,平常經過的人車都不少。尤其在隨機攻擊事件後,民眾對於路人手持的物品都會格外注意。男子拿的就是這把木柄雙面小手鋸,長達40公分,是木工愛好者和專業職人常用的精密切割工具。當時他被帶回派出所之後被依社維法送辦,他供稱是要用甩的方式將衣服包上去,不過法官不採信,認為不屬於法律上的正當理由。因此依照他沒有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的器械,處罰鍰1萬元。
非本案律師李育昇:「如果是沒有正當理由的情形,拿著一個危險物品走在路上,不論他有沒有包起來,還是有可能產生社會秩序的危害,都還是有可能有社維法的問題。」
其他像是球棒、高爾夫球桿、甩棍、斧頭、菜刀等等,如果沒有正當理由在公共場所隨身攜帶,有引起他人恐慌、影響社會秩序的疑慮,即便是日常工具也可能違反社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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