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發生一起乘機猥褻案,男子阿祥(化名)與受害人小莉(化名)、丈夫同住在一棟分租套房大樓,分別住在2、3樓,沒想到阿祥竟色慾薰心,發現鄰居家大門未鎖便偷偷潛入,並對熟睡的小莉伸出魔爪。高雄地院審理後,依侵入住宅罪及乘機猥褻罪,分別判處阿祥有期徒刑3個月和1年4個月。
根據判決書指出,事發當天凌晨5時許,阿祥見鄰居家門沒鎖就鬼鬼祟祟地開門闖入,當時小莉與丈夫正在蓆子上熟睡,阿祥一時起了色心,將手伸進小莉的短褲內撫摸並觸碰私密處。小莉在睡夢中感覺到大腿癢癢的,起初還以為是老鼠,張開眼卻驚覺阿祥就蹲坐在蓆子前,嚇得魂飛魄散大叫「色狼」,丈夫驚醒後,阿祥立刻轉身逃逸,最終遭小莉丈夫壓制,眼見東窗事發,他還下跪苦苦央求不要報警,承諾會自行搬走。
阿祥事後在法庭上辯稱,自己只是進去「看格局」,絕對沒有碰觸小莉。辯護律師也主張,當時天色昏暗,且小莉穿著短褲蓋棉被,阿祥不可能摸黑犯案,更強調內褲上沒驗出阿祥的DNA。
但法官根據小莉與丈夫的一致證詞,加上阿祥在接受測謊時,針對「有沒有摸被害人下體」等問題呈現明顯不實反應,且小莉在案發後出現作惡夢、心神不寧等受創反應,法官認定阿祥惡性重大。
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阿祥為逞一己私慾,侵害鄰居居家安寧與性自主權,造成受害人心理嚴重受創,且犯後不僅未道歉,也未達成和解,態度惡劣。最終依「侵入住宅罪」判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另依「乘機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4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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