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海軍少校阿浩(化名)和女同事小馨(化名)到宜蘭出差,期間竟以「幫忙檢查房內是否有蟑螂」為藉口進入房間,趁她酒醉意識模糊侵犯得逞。儘管阿浩在法庭上辯稱雙方是「合意性交」,但法官根據證詞及對話紀錄,依乘機性交罪判他3年4個月,阿浩不服上訴但二審仍維持原判。
根據判決書指出,阿浩與小馨原本是部隊同事,兩人2024年5月因執行部隊任務共同投宿宜蘭某飯店,當晚參加完飯店的調酒活動後,小馨已微醺有醉意,阿浩竟動起歪念,假借要幫忙查看房間浴室內是否有蟑螂,趁機進入小馨房間。
小馨指控,進房後不勝酒力、意識逐漸模糊,只記得阿浩先是要求擁抱和握手,隨後竟將她壓在床上親吻、撫摸。當時她雖然試圖推開,卻因全身無力無法反抗,阿浩甚至在侵犯過程中自曝「我已經結紮了」,直到隔天小馨驚覺身體異樣才傳訊追問阿浩。
庭審期間阿浩否認犯行,堅稱兩人當時是在熱情擁吻後合意發生關係,且小馨事發後並未向最親密的未婚夫,或向飯店、警方求助,而是優先連繫其他人,應該是一夜情後不知所措的反應,並非性侵後的創傷反應。不過法官比對證據發現,小馨的內衣與體內均驗出阿浩DNA,且案發後小馨隨即傳訊息質問「學長你昨天侵犯我了」,阿浩當時回覆「真的對不起,不知道能否跟你約個時間談談」,並未在第一時間反駁是合意。
此外,飯店經理也作證,小馨在求助電話中語氣驚恐,甚至因為害怕被同在山區執行任務的阿浩聽到,只能壓低聲音求援。法官認為,阿浩在軍中擔任監察官,官階高於小馨,卻罔顧部屬的信任,卻趁人之危滿足私欲,辯詞前後不一還矢口否認犯罪,讓小馨二度身心受創,犯後態度實為惡劣,一審判他3年4月,阿浩不服提起上訴但遭駁回,仍維持一審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東森新聞關心您
犯罪行為,請勿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