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名男子曾到女子住處清潔,熟悉環境後,竟在深夜翻牆闖入住家搜尋財物,遭發現後轉而以暴力壓制女子,並強制性交、搶走現金及要求匯款。男子刑事部分遭判10年8月,女子事後另提民事求償200萬元,屏東地院最終判賠90萬7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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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男子過去曾到女子位於屏東的住處清潔,對屋內環境已有一定認識。去年8月28日凌晨1時50分許,他翻越圍牆,再從一樓外牆攀爬至二樓進入屋內搜尋財物,過程中被女子發現,隨即以掐頸、摀嘴等方式壓制對方,之後又強制性交。
男子接著要求女子交付財物,取得400元現金,並要求她匯款2萬元至指定帳戶後離去,其中2萬元事後已發還女子。刑事部分,屏東地院依強盜強制性交罪判男子有期徒刑10年8月,他以量刑過重為由提起上訴,今年7月遭高雄高分院駁回。
女子隨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主張男子犯行侵害其身體、健康及性自主權,求償醫療費770元及精神慰撫金199萬9230元,共計200萬元;男子則認為精神慰撫金過高,不同意賠償。
法院審理發現,女子案發後出現注意力不集中、頭痛、失眠、恐懼及反覆確認門鎖等情況,並被診斷有伴隨焦慮的適應障礙。她自去年11月至今年7月間多次接受心理諮商及身心科治療,至今仍無法安穩入睡,也需透過教會機構協助修復心理創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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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綜合雙方學經歷、收入、犯罪侵害程度及女子所受心理創傷,認定精神慰撫金以90萬元為適當,加計770元醫療費,判男子應賠償90萬7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