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審理一起離譜的妨害性自主求償案。男子小凡(化名)以聚餐為由邀約女同事阿涵(化名),卻在半夜將女方帶回住處硬上得逞,犯案時還噁稱「妳這麼漂亮,借我摸一下」。阿涵事後身心受創,罹患適應障礙症,憤而提告求償百萬。沒想到小凡在法庭上毫無悔意,竟反嗆阿涵「太過分、以後會天打雷劈」。法官審酌後,判處小凡須賠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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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小凡與阿涵原為同公司的同事。2024年10月14日晚間,小凡以同事聚餐為名邀約阿涵,兩人先後前往小凡住處及中和某KTV飲酒狂歡。直到隔日凌晨,兩人返回小凡住處,阿涵因疲累便在床鋪上休息。
不料,小凡明知阿涵無意與其同寢,竟趁機爬上床鋪,不顧阿涵驚醒並以手推、腳踹等方式奮力抵抗,仍以身體強壓女方,不僅以舌頭舔拭、伸手揉摸胸部與下體,更指侵得逞。過程中,小凡甚至向阿涵噁稱,「妳這麼漂亮,借我摸一下」。
遭受重大創傷的阿涵,事後向公司主管講述事發經過時,沒講幾句就崩潰痛哭。她也因罹患急性壓力反應、混合焦慮及憂鬱情緒的適應障礙症,在短短一個多月內就醫高達7次。在刑事庭審理期間,阿涵甚至在指認室看到小凡時,情緒失控大力敲打桌子,顯見其內心陰影極深。檢警接獲報案後展開調查,不僅在阿涵案發時穿著的內褲及擦拭衛生紙上,驗出與小凡型別相符的DNA,醫院的驗傷證明也清楚載明其左手腕瘀傷及陰部撕裂傷,罪證確鑿。
然而,小凡對於自己的惡行卻毫無悔意。在民事庭言詞辯論時,他不僅嫌100萬元的求償金額過高、自稱無力負擔,更當庭痛批阿涵,「原告太過份,要求太高,人在做天在看,她以後會得到報應,一定會天打雷劈」。
法官審理後認為,小凡為滿足個人私慾,以強暴方式對阿涵強制性交,嚴重侵害其身體權、貞操權及性自主權。更令人心寒的是,小凡犯後完全沒有反思自己的過錯,反而出言詛咒被害人。
綜合考量雙方學經歷、經濟狀況,以及小凡惡劣的犯後態度與阿涵所承受的巨大精神痛苦,法官最終裁定,阿涵請求的100萬元精神慰撫金實屬適當公允,判處小凡須全額賠償,並加計5%的遲延利息,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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