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怎麼捨得?11歲男童獨自推車 夜市叫賣芭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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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11歲的男童,最近出現在高雄鳳山文聖夜市,獨自推推車賣芭樂。(圖/東森新聞)
一名11歲的男童,最近出現在高雄鳳山文聖夜市,獨自推推車賣芭樂。(圖/東森新聞)

一名11歲的男童,最近出現在高雄鳳山文聖夜市,獨自推推車賣芭樂,推車上還有跑馬燈,寫著孝順的孩子,幫家裡賺錢,還說是社會局清寒家庭,不少民眾與攤商都很捧場,其實這名小男孩來自屏東,去年屏東縣社會局就勸導過家長,沒想到家長又明知故犯,這次社會局認定行為影響兒少發展,已違反《兒少法》,將依法裁罰。

11歲男童夜市賣芭樂

鳳山文聖夜市裡,小男童推著推車賣芭樂,推車上的跑馬燈寫著「孝順的孩子幫家裡賺錢」,吸引不少人上前購買。民眾說,看孩子年紀還小,因此想幫忙支持,也有人認為是在利用小孩,但他覺得孩子願意幫忙家裡,是一件好事。

 

一盒切好的芭樂賣一百元,小男童熟練地找零,與顧客應對話不多,安靜地推著車在夜市走道來回兜售,不少攤商也會來捧場。夜市攤商潘先生坦言,看著孩子從小就開始做生意,確實讓人心疼。另一名攤商施先生則說,國小生就出來工作並不容易,因此大家看到後都會想支持一下弟弟。

父親接送男童獨自販售

小男童推累了,會把攤位固定住,安靜地坐在椅子上玩手機。賣芭樂男童透露,媽媽之前曾到高雄賣芭樂,但因賺得太少遭爸爸嫌棄。被問到是誰帶他來時,男童回答是爸爸,但爸爸並未離開,只是不敢進來幫忙。芭樂是父母親準備,男童由爸爸接送,雙親沒有身心障礙,竟推孩子出面賣東西,博取同情,難道不違法嗎?

社會局認違反兒少法

屏東縣社會局副處長徐紫雲指出,經評估後認為這樣的行為相當不恰當,也會影響兒少發展,已違反《兒少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相關規定,後續將依法進行裁罰。

實際上一年多前,男童也獨自推車,在屏東東港夜市,賣小番茄,社會局介入後,對家長進行強制性親職教育。如今男童再度被發現獨自販售商品,社會局將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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