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竟繼承祖產!錯誤登記卡40年 5手足提告成功翻案

聽新聞
1名早被宣告死亡的女兒仍列繼承人並完成登記。其餘5名手足提告,法院判決應塗銷登記。(示意圖/Pexels)
1名早被宣告死亡的女兒仍列繼承人並完成登記。其餘5名手足提告,法院判決應塗銷登記。(示意圖/Pexels)

一場橫跨逾40年的祖產繼承爭議,近日由法院作出關鍵判決。母親於民國73年過世,遺產原應由6名子女平均繼承,但其中一名早在民國69年就被宣告死亡的女兒阿珠,竟仍被列入繼承人並完成登記,導致不動產權利一路錯置。5名手足阿龍、阿豪、阿國、阿麗、阿強提告後,法院認定該登記自始無效,判決應予塗銷。

★延伸閱讀★媳婦同住就要養公婆 卻分不到遺產?律師揭5關鍵

死者竟列繼承人分產

判決指出,母親過世後,6名子女於民國73年完成繼承分割登記,各自取得應繼分。不過其中阿珠早於民國69年即被宣告死亡,依法不具繼承資格,卻仍被列入名單並取得持分,形成罕見的「死者繼承」情形。

該筆持分後續由阿珠丈夫承接,對方於民國85年過世,因無繼承人,遺產交由榮民機構管理。5名手足主張,既然法院已於民國113年另案確認阿珠及其丈夫均無繼承權,當年登記應屬無效,應予撤銷。

40年錯誤登記終撤銷

對此,地政機關回函指出,該筆持分並未移轉給第三人,若經法院判決確認無繼承權,可依法辦理塗銷登記。法院審酌後認為,該筆繼承登記自始欠缺法律依據,屬無效登記。

法官並指出,遺產管理人本就負有處理遺產相關事務的職責,對於無效登記應配合辦理塗銷。最終判決,負責管理該筆遺產的榮民機構須協同5名手足,塗銷民國73年所辦理的繼承登記,讓不動產權利回歸合法繼承人。

★延伸閱讀★拚死前花光1600萬積蓄!退休高管「不留遺產」用意曝

此案雖為登記塗銷爭議,卻凸顯早年死亡宣告與繼承登記時序錯置,可能讓家族財產長期陷入法律爭議,如今終於在法院判決下畫下句點。

遺產 繼承 判決 榮名 註銷
上一篇
計程車左切撞公車! 司機下車突失去意識 裝葉克膜救命
下一篇
虛驚一場!新莊老翁木箱驚見「手榴彈」軍方鑑定揭真相
廣告 / 請繼續往下閱讀
東森新聞 51 頻道 24 小時線上直播|Taiwan EBC 24h live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