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一名女子小琳(化名)慘遭親舅舅阿輝(化名)多次性侵,小琳父親得知真相後幾近崩潰,不僅日夜自責內疚,更因此罹患重度憂鬱與焦慮症,憤而向阿輝提告求償1千萬元。新北地院審理後,雖然認定阿輝性侵外甥女屬實,但認為小琳已成年,父親受到的痛苦屬於「感同身受」而非直接法益被剝奪,判決父親敗訴,阿輝不須賠償父親。
根據判決書。阿輝與小琳有親屬關係,卻在2023年1月與2月間,趁小琳獨自在家時,兩度闖住處性侵得逞。小琳事後情緒跌入谷底,甚至在通訊軟體留下想輕生的字眼,其父察覺異狀追問才得知。
阿輝辯稱雙方是「金錢交易」,聲稱小琳是為了物質對價才同意發生關係。然而,檢警進行測謊鑑定,小琳對於發生關係前有無說「不要」呈現誠實反應,反而是阿輝呈現不實反應,直接戳破其謊言。法官認定阿輝確實違反小琳意願,強制性交罪證確鑿,其辯詞純屬推諉卸責,被刑事庭判處4年6月徒刑。
小琳的父親提起民事訴訟並表示,女兒原本身心健康,卻被至親之人毀掉,導致女兒現在產商嚴重的自我厭棄與恐慌。身為人父,他全程目睹女兒在司法程序中反覆回憶痛苦過程而崩潰,自己也因巨大的壓力出現失眠、認知功能受損,至今仍須定期回診。他認為父女關係已因這場災難而變質,阿輝嚴重侵害了他基於父女關係的身分法益。
法官指出,法律保障的「身分法益」,主要是指父母子女間的親情倫理是否遭到程度重大且難以回復的剝奪。雖然法官非常同情父親的處境,也認同其心理創傷與女兒的遭遇具有因果關係,但小琳案發時已經是大學一年級的成年人,已非須隨時陪伴照護的幼童。
法官認為,父親雖然花費大量心力陪伴、治療,且因感同身受女兒的痛苦而罹患憂鬱症,但其與女兒之間的「身分關係」並未因此遭到法律意義上的剝奪或質變。在民事賠償的標準下,這種痛苦難以認定為「侵害父女身分法益情節重大」,因此最終裁定駁回父親的求償請求。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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